民法 第 1104 條(監護人之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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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04 條規定,監護人得請求報酬,金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
Q · 當監護人可以拿報酬嗎?
可以,由法院按勞力與資力酌定報酬
可以。依民法第 1104 條,監護人得向法院請求報酬,金額由法院依「監護人付出的勞力」與「受監護人的資力」兩個標準酌定。97 年修法後決定權在法院,不需要其他親屬同意;但法院不會主動發給,監護人必須主動提出聲請,並檢附照護紀錄與受監護人財產清冊作為審酌依據。
深度解讀
你照顧失智的媽媽三年了。每天餵飯、跑醫院、處理銀行帳戶、應付親戚的指指點點。你以為這一切理所當然,因為「她是你媽」。但法律不這樣看。如果你是法院選定的監護人,你做的這些事,法律認定是一份工作,你有權拿報酬。不是親戚施捨給你的「辛苦費」,是你向法院聲請、由法官審酌後裁定的正式報酬。金額怎麼算?兩個維度:你付出了多少勞力,受監護人口袋裡有多少錢。如果受監護人名下有房有存款,你拿到的報酬會合理反映你的付出;如果受監護人幾乎沒有資產,報酬可能很少甚至象徵性。這條最狠的地方在於:它把「照顧家人」從道德義務拉進了法律框架。你不是在做白工,你是有法律依據可以拿錢的。但你不開口,法院不會主動給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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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