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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04 條(監護人之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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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04 條規定,監護人得請求報酬,金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

Q · 當監護人可以拿報酬嗎?

可以,由法院按勞力與資力酌定報酬

可以。依民法第 1104 條,監護人得向法院請求報酬,金額由法院依「監護人付出的勞力」與「受監護人的資力」兩個標準酌定。97 年修法後決定權在法院,不需要其他親屬同意;但法院不會主動發給,監護人必須主動提出聲請,並檢附照護紀錄與受監護人財產清冊作為審酌依據。

深度解讀

你照顧失智的媽媽三年了。每天餵飯、跑醫院、處理銀行帳戶、應付親戚的指指點點。你以為這一切理所當然,因為「她是你媽」。但法律不這樣看。如果你是法院選定的監護人,你做的這些事,法律認定是一份工作,你有權拿報酬。不是親戚施捨給你的「辛苦費」,是你向法院聲請、由法官審酌後裁定的正式報酬。金額怎麼算?兩個維度:你付出了多少勞力,受監護人口袋裡有多少錢。如果受監護人名下有房有存款,你拿到的報酬會合理反映你的付出;如果受監護人幾乎沒有資產,報酬可能很少甚至象徵性。這條最狠的地方在於:它把「照顧家人」從道德義務拉進了法律框架。你不是在做白工,你是有法律依據可以拿錢的。但你不開口,法院不會主動給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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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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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04 條規定:「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監護人之資力酌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0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0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