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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07 條(監護終止時受監護人財產之清算)

  1. 1.監護人變更時,原監護人應即將受監護人之財產移交於新監護人。
  2. 2.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原監護人應即將受監護人之財產交還於受監護人;如受監護人死亡時,交還於其繼承人
  3. 3.前二項情形,原監護人應於監護關係終止時起二個月內,為受監護人財產之結算,作成結算書,送交新監護人、受監護人或其繼承人。
  4. 4.新監護人、受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對於前項結算書未為承認前,原監護人不得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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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07條規定,監護人離任時應移交受監護人財產,並於二個月內作成結算書,在接手人承認前不得免除責任。

Q · 監護人離任時把錢還回去就沒事了嗎?

依民法第1107條,監護人離任要過三關:第一移交財產給新監護人、受監護人本人或繼承人;第二在監護關係終止起二個月內作成結算書送交接手人;第三,也是最關鍵的——在接手人承認結算書之前,原監護人的責任不得免除。換言之,錢還了、帳也算了,只要對方還沒簽認,責任就還掛在身上。

白話解讀

監護人不是終身職,但很多人以為換了監護人,帳就自動結清了。這條告訴你真相:舊監護人在交出棒子的時候,必須做三件事,少一件都不算完。第一,把受監護人的財產原封不動交給新監護人(或還給當事人本人、繼承人)。第二,在兩個月內做出一份結算書,把這段期間每一筆進出算清楚。第三,也是最多人不知道的:就算你把錢全部交出來了,結算書也寫好了,只要接手的人還沒點頭說「我確認沒問題」,你的責任就還掛在身上。這條的設計邏輯很冷靜:它不信任任何人。它假設每個離任的監護人都有可能動過受監護人的錢,所以用「結算書+承認」這個雙鎖機制,讓你在被確認清白之前,一步都跑不掉。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07條為監護終止時受監護人財產之清算規範,建立「移交財產—作成結算書—接手人承認」三階段交接機制:原監護人應即移交財產,並於監護關係終止起二個月內作成結算書,且在新監護人、受監護人或其繼承人承認該結算書之前,原監護人之責任不得免除。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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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監護人交接要做什麼?

移交全部財產、二個月內作成結算書、等接手人承認,三件缺一不可。

Q2監護人離任結算書怎麼寫?

列出期初財產清冊、期間每筆收支、期末財產現況,附銀行對帳單佐證。

Q3監護人過世財產怎麼交接?

由原監護人之繼承人依第1108條承接清算義務,向受監護人之繼承人移交並作結算。

Q4結算書沒人承認怎麼辦?

原監護人責任持續存在,可請接手人書面指出差異要求補正後再承認。

Q5前任監護人拖著不交錢怎麼辦?

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移交財產,有挪用情事可提加重侵占告訴。

Q6兩個月結算期限過了會怎樣?

逾期無直接罰則,但強化接手方主張原監護人未盡義務的證據力。

Q7我是繼承人不好意思要求結算書?

這是法律義務非人情,可委託律師或透過法院發函轉移壓力。

Q8財產返還請求權有時效嗎?

監護人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第1109條短期時效;一般財產返還請求權15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移交對象結算書送交對象依據
監護人變更(改定/辭任)新監護人新監護人第1107條第1項、第3項
監護原因消滅(受監護人康復)受監護人本人受監護人本人第1107條第2項、第3項
受監護人死亡其繼承人其繼承人第1107條第2項、第3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870条(後見の計算)— 後見人の任務終了後二箇月以内に管理の計算
🇰🇷 韓國민법 제957조(후견 종료 시의 관리계산)
🇩🇪 德國BGB § 1872 / § 1890(Schlussrechnung und Vermögensherausgabe nach Beendigung der Vormundschaft/Betreu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514(compte de gestion à la fin de la tutelle)
🇺🇸 美國美國各州依 Uniform Probate Code / UGCOPAA 規範監護終止之 final accounting(無聯邦統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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