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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03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03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監護宣告程序全面移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603條現在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03條已於民國102年5月8日刪除。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改列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由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專章規範,本條功能由家事事件法接手,已無適用空間。查詢監護宣告現行程序請改參家事事件法。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駁回禁治產(後改為監護宣告)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並規定抗告程序之準用規定。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部改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由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十章、第十一章專章規範,本條功能由家事事件法接手,因此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03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定駁回禁治產(後改為監護宣告)聲請裁定之抗告及抗告程序準用規定,自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刪除,相關程序統一由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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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603條現在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102年5月8日刪除。監護宣告相關程序改由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規範。
Q2監護宣告的程序現在規定在哪部法律?▾
規定在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屬丁類家事非訟事件。實體要件則在民法第14條以下。
Q3禁治產和監護宣告是同一件事嗎?▾
是制度沿革。民國98年民法修正將「禁治產宣告」改為「監護宣告」,並新增「輔助宣告」,舊稱禁治產即今之監護宣告。
Q4民事訴訟法第603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駁回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聲請裁定之抗告及準用程序,102年刪除後由家事事件法接手。
Q5監護宣告程序現在規定在哪?▾
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程序)+民法第14條以下(實體要件)。
Q6條文刪除後要怎麼查現行程序?▾
改查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可在繼受法頁面(家事事件法)查聲請、管轄、抗告等現行規定。
Q7禁治產 vs 監護宣告差在哪?▾
同一制度的新舊名稱。98年民法修正將禁治產改為監護宣告並新增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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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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