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0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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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602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原鑑定人前訊問程序移由家事事件法承接適用。
Q · 民事訴訟法第 602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程序移到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 602 條已於民國 102 年(2013)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條文要求法院須於鑑定人面前訊問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以確保鑑定基礎真實。此一「鑑定人前訊問」的程序保障並未消失,而是整體移至家事事件法的監護宣告非訟程序中繼續適用。
深度解讀
這條已走入歷史。原本規定法院必須於鑑定人面前訊問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確保鑑定基礎的真實性。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施行被刪除,這個「鑑定人前訊問」的程序保障完整搬到家事事件法中繼續適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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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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