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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02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602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原鑑定人前訊問程序移由家事事件法承接適用。
Q · 民事訴訟法第 602 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 602 條已於民國 102 年(2013)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條文要求法院須於鑑定人面前訊問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以確保鑑定基礎真實。此一「鑑定人前訊問」的程序保障並未消失,而是整體移至家事事件法的監護宣告非訟程序中繼續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已走入歷史。原本規定法院必須於鑑定人面前訊問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確保鑑定基礎的真實性。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施行被刪除,這個「鑑定人前訊問」的程序保障完整搬到家事事件法中繼續適用。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602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禁治產(後改稱監護宣告)事件的程序規定,要求法院於鑑定人前訊問當事人。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相關事件全面非訟化,本條程序由該法承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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