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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40 條(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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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40 條規定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承襲其應繼分。

Q · 我爸比阿公先走,阿公的遺產還有我的份嗎?

有,你代位繼承你爸那一份

依民法第 1140 條,你爸(阿公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若在阿公之前過世,或喪失繼承權,他原本的應繼分由你這個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你不是以自己身份分遺產,而是站在你爸的位置承襲他那一份,其他叔伯不能因為你爸缺席就把這份瓜分掉。

深度解讀

你爸過世了,照理說你可以繼承阿公的遺產。但如果你爸比阿公更早走呢?很多人以為這種情況下遺產就跳過你爸這一支,直接由你的叔叔伯伯們分。錯了。1140條存在的意義就是堵住這個漏洞:你爸雖然走了,但他那份遺產不會消失,而是由你直接「頂上去」繼承。這叫代位繼承。你不是以自己的身份去分遺產,你是站在你爸的位置上,拿他本來該拿的那一份。注意兩個觸發條件:一是你爸在阿公之前過世,二是你爸因為特定原因被剝奪繼承權(例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民法第1145條)。但這條只適用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是第二順序以下的繼承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先走了,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直接由同順序其他人分,或跳到下一順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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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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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40 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4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