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85 條(賸餘遺產之歸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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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kanger0129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人員
因為都沒有人承認 即歸屬國家
係無高權主體地位強迫 而是接收私人財產
所以是私法
cathy881111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國家並沒有以高權主體出現 「私法」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