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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85 條(賸餘遺產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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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民法第1185條,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在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若有賸餘即歸屬國庫,須先經至少六個月公示催告確認查無繼承人。

Q · 沒有繼承人又沒寫遺囑,財產死後會怎樣?

沒繼承人又沒遺囑,剩餘遺產全歸國庫

依民法第1185條,當公示催告期間(民法第1178條,至少六個月)屆滿仍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管理人會先清償債權、交付遺囑指定的遺贈物,剩下的賸餘部分才歸屬國庫。換句話說,只要事先寫遺囑指定受遺贈人,遺贈執行順序排在國庫之前,國庫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深度解讀

你辛苦了一輩子,存了房子、存了股票、存了退休金。然後你走了。沒有配偶,沒有小孩,父母早已不在,兄弟姊妹也沒有。法院登報找了至少六個月,沒有任何人出來說「我是繼承人」。接下來發生的事很多人不知道:你的遺產管理人會先把你欠的債還清,再把你遺囑裡指定送給誰的東西交出去。做完這兩件事之後,剩下的,不管是一千萬還是一億,全部歸國庫。不是捐給慈善機構,不是留給你最好的朋友,是進入政府的口袋。這條法律告訴你一件殘酷的事:在法律的世界裡,沒有遺囑加上沒有繼承人,等於你一生的積累跟你完全脫鉤。你對它再也沒有任何發言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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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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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85 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8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8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