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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202 條(遺贈之無效)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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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202 條規定,遺贈財產在繼承開始時不屬於遺產者,該部分遺贈無效,全部不屬於者全部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從其意思。

Q · 遺囑寫的財產死亡時已經不在了,遺贈還算數嗎?

依民法第 1202 條,判斷時點是「繼承開始時(即遺囑人死亡時)」而非寫遺囑時。若遺贈的財產到死亡時全部已不屬於遺產(賣掉、滅失、被法拍),全部遺贈無效;若只剩一部分,該部分無效、剩餘部分仍有效。唯一例外是但書:遺囑若明白表示「即使該財產屆時不在遺產中仍應以等值給付」,則依其意思,由遺產替代取得。

白話解讀

爺爺在遺囑裡寫著「台北那間公寓留給孫女」。十年後爺爺走了,家人打開遺囑,才發現那間公寓三年前就賣掉了。孫女能拿到什麼?答案是:什麼都沒有。這條法律處理的就是這種落差:遺囑寫的東西,到人走的時候已經不在了。如果寫的那棟房子只剩一半產權(另一半被賣了或被法院拍賣),遺贈就只對剩下的那一半有效。如果整棟都不在了,遺贈整個作廢。但這裡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暗門:但書。如果爺爺在遺囑裡加了一句「即使該財產屆時不在我名下,我仍希望由遺產中撥付等值金額給孫女」,這句話就能救回整個遺贈。換句話說,遺囑人如果夠有遠見,可以預先繞過這條的限制。問題是,99%的人寫遺囑時根本不知道有這條。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202 條為遺贈效力的現實限制規範:以繼承開始時遺產的實際狀態為準,遺贈標的不屬於遺產者,該部分遺贈無效,全部不屬於者全部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其法理為大陸法系共通之「遺贈標的滅失(ademption)」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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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爸爸遺囑寫把房子給我,但房子他生前已經過戶給哥哥了,我能要回來嗎?

依 1202 條,繼承開始時房子已不屬於遺產,遺贈無效,你不能要求哥哥把房子吐出來。但如果那筆過戶是爸爸被脅迫或詐欺的,可另外主張撤銷該贈與(民法第92條),讓房子回到遺產裡。內行人提示:先調地政事務所異動紀錄,確認過戶時間與原因;若過戶發生在意識不清之後,可能根本是無效的法律行為,房子從未真正離開遺產。

Q2遺囑寫的是股票,但人走的時候股價跌了九成,還是照遺囑給嗎?

股票還在被繼承人名下就算屬於遺產,不管漲跌遺贈都有效,受遺贈人拿到的是那些股票而非當初價值。1202 條管的是「有沒有」不是「值多少」。內行人提示:若遺囑寫「價值一百萬的台積電股票」而非「我名下的台積電股票」,可能被解釋為金錢遺贈而非特定物遺贈,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Q3可以在遺囑裡寫「把我還沒買的東西留給某人」嗎?

可以,但要靠但書。本條原則上只承認遺贈標的在繼承開始時屬於遺產的部分;若要遺贈現在還沒擁有的東西,必須在遺囑明確表示「即使屆時不在遺產中仍應由遺產負擔取得之」。內行人提示:這種寫法會增加被其他繼承人挑戰的風險,建議搭配公證遺囑(民法第1191條)提高效力穩定性。

Q4民法 1202 條是什麼?

規範遺贈標的在繼承開始時不屬於遺產時的效力:部分不在則該部分無效、全部不在則全部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從其意思。

Q5什麼叫遺贈標的不屬於遺產?

遺囑指定的特定財產在遺囑人死亡時已賣掉、滅失、被法拍或過戶他人,不在遺產清冊內。

Q6遺贈無效的但書是什麼意思?

遺囑人明示縱財產屆時不在遺產仍應以遺產等值替代給付,即排除無效效果,依其意思辦理。

Q71202 條的判斷時間點是什麼?

繼承開始時,也就是遺囑人死亡那一刻遺產的實際狀態,不是寫遺囑當天。

Q8遺贈的財產不在了怎麼確認?

繼承開始後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核對遺贈標的是否仍在遺產中。

Q9遺囑但書要怎麼寫才救得回遺贈?

在特定遺贈後加「如該財產屆時不存在於遺產中,應以遺產中等值財產替代之」,並建議搭配公證遺囑。

Q10遺贈被認定無效後財產怎麼分?

回歸遺產本體,由全體繼承人依法定應繼分分配(民法 1208 條)。

Q11對遺贈效力有爭議怎麼處理?

持遺囑向法院聲請確認遺贈效力,或於遺產分割訴訟中主張但書解釋。

Q121202 條(遺贈無效)vs 1201 條(遺贈失效)差在哪?

1202 是標的不屬於遺產而無效,1201 是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致遺贈失效,成因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遺贈效力結果
標的全部不屬於遺產全部無效遺贈標的回歸遺產,由繼承人依應繼分分配
標的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該部分無效、其餘有效受遺贈人取得仍在遺產內的部分
遺囑有但書(等值替代)依但書從其意思由遺產負擔取得或以等值財產給付受遺贈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996条(遺贈の無効)
🇰🇷 韓國민법 제1087조(상속재산에 속하지 아니한 권리의 유증)
🇩🇪 德國BGB § 2169(Vermächtnis eines nicht zur Erbschaft gehörenden Gegenstands)
🇫🇷 法國Code civil art. 1038(révocation du legs par aliénation de la chose léguée)
🇺🇸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2-606(ademption by exti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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