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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202遺贈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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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202 條規定,遺贈財產在繼承開始時不屬於遺產者,該部分遺贈無效,全部不屬於者全部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從其意思。

Q · 遺囑寫的財產死亡時已經不在了,遺贈還算數嗎?

遺贈標的死亡時不在遺產中即無效,但遺囑另有約定者除外

依民法第 1202 條,判斷時點是「繼承開始時(即遺囑人死亡時)」而非寫遺囑時。若遺贈的財產到死亡時全部已不屬於遺產(賣掉、滅失、被法拍),全部遺贈無效;若只剩一部分,該部分無效、剩餘部分仍有效。唯一例外是但書:遺囑若明白表示「即使該財產屆時不在遺產中仍應以等值給付」,則依其意思,由遺產替代取得。

白話解讀

爺爺在遺囑裡寫著「台北那間公寓留給孫女」。十年後爺爺走了,家人打開遺囑,才發現那間公寓三年前就賣掉了。孫女能拿到什麼?答案是:什麼都沒有。這條法律處理的就是這種落差:遺囑寫的東西,到人走的時候已經不在了。如果寫的那棟房子只剩一半產權(另一半被賣了或被法院拍賣),遺贈就只對剩下的那一半有效。如果整棟都不在了,遺贈整個作廢。但這裡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暗門:但書。如果爺爺在遺囑裡加了一句「即使該財產屆時不在我名下,我仍希望由遺產中撥付等值金額給孫女」,這句話就能救回整個遺贈。換句話說,遺囑人如果夠有遠見,可以預先繞過這條的限制。問題是,99%的人寫遺囑時根本不知道有這條。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202 條為遺贈效力的現實限制規範:以繼承開始時遺產的實際狀態為準,遺贈標的不屬於遺產者,該部分遺贈無效,全部不屬於者全部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其法理為大陸法系共通之「遺贈標的滅失(ademption)」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爸爸遺囑寫把房子給我,但房子他生前已經過戶給哥哥了,我能要回來嗎?

依 1202 條,繼承開始時房子已不屬於遺產,遺贈無效,你不能要求哥哥把房子吐出來。但如果那筆過戶是爸爸被脅迫或詐欺的,可另外主張撤銷該贈與(民法第92條),讓房子回到遺產裡。內行人提示:先調地政事務所異動紀錄,確認過戶時間與原因;若過戶發生在意識不清之後,可能根本是無效的法律行為,房子從未真正離開遺產。

Q2遺囑寫的是股票,但人走的時候股價跌了九成,還是照遺囑給嗎?

股票還在被繼承人名下就算屬於遺產,不管漲跌遺贈都有效,受遺贈人拿到的是那些股票而非當初價值。1202 條管的是「有沒有」不是「值多少」。內行人提示:若遺囑寫「價值一百萬的台積電股票」而非「我名下的台積電股票」,可能被解釋為金錢遺贈而非特定物遺贈,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Q3可以在遺囑裡寫「把我還沒買的東西留給某人」嗎?

可以,但要靠但書。本條原則上只承認遺贈標的在繼承開始時屬於遺產的部分;若要遺贈現在還沒擁有的東西,必須在遺囑明確表示「即使屆時不在遺產中仍應由遺產負擔取得之」。內行人提示:這種寫法會增加被其他繼承人挑戰的風險,建議搭配公證遺囑(民法第1191條)提高效力穩定性。

Q4民法 1202 條是什麼?

規範遺贈標的在繼承開始時不屬於遺產時的效力:部分不在則該部分無效、全部不在則全部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從其意思。

Q5什麼叫遺贈標的不屬於遺產?

遺囑指定的特定財產在遺囑人死亡時已賣掉、滅失、被法拍或過戶他人,不在遺產清冊內。

Q6遺贈無效的但書是什麼意思?

遺囑人明示縱財產屆時不在遺產仍應以遺產等值替代給付,即排除無效效果,依其意思辦理。

Q71202 條的判斷時間點是什麼?

繼承開始時,也就是遺囑人死亡那一刻遺產的實際狀態,不是寫遺囑當天。

Q8遺贈的財產不在了怎麼確認?

繼承開始後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核對遺贈標的是否仍在遺產中。

Q9遺囑但書要怎麼寫才救得回遺贈?

在特定遺贈後加「如該財產屆時不存在於遺產中,應以遺產中等值財產替代之」,並建議搭配公證遺囑。

Q10遺贈被認定無效後財產怎麼分?

回歸遺產本體,由全體繼承人依法定應繼分分配(民法 1208 條)。

Q11對遺贈效力有爭議怎麼處理?

持遺囑向法院聲請確認遺贈效力,或於遺產分割訴訟中主張但書解釋。

Q121202 條(遺贈無效)vs 1201 條(遺贈失效)差在哪?

1202 是標的不屬於遺產而無效,1201 是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致遺贈失效,成因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遺贈效力結果
標的全部不屬於遺產全部無效遺贈標的回歸遺產,由繼承人依應繼分分配
標的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該部分無效、其餘有效受遺贈人取得仍在遺產內的部分
遺囑有但書(等值替代)依但書從其意思由遺產負擔取得或以等值財產給付受遺贈人

遺贈效力

標的全部不屬於遺產
全部無效
標的一部分不屬於遺產
該部分無效、其餘有效
遺囑有但書(等值替代)
依但書從其意思

結果

標的全部不屬於遺產
遺贈標的回歸遺產,由繼承人依應繼分分配
標的一部分不屬於遺產
受遺贈人取得仍在遺產內的部分
遺囑有但書(等值替代)
由遺產負擔取得或以等值財產給付受遺贈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法第996条(遺贈の無効)
韓國민법 제1087조(상속재산에 속하지 아니한 권리의 유증)
德國BGB § 2169(Vermächtnis eines nicht zur Erbschaft gehörenden Gegenstands)
法國Code civil art. 1038(révocation du legs par aliénation de la chose léguée)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2-606(ademption by extinc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1

(0191203 制定)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0191203 制定)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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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202 條規定:「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20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20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