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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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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編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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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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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通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5 年 08 月 17 日
民法 第一節 通則
§ 1186–1188
共 3 條
第 1186 條
遺囑能力
開啟 ›
無行為能力
人,不得為
遺囑
。
限制行為能力
人,無須經
法定代理人
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 1187 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開啟 ›
遺囑
人於不違反關於
特留分
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188 條
受遺贈權之喪失
開啟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喪失
繼承
權之規定,於受
遺贈
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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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 1177–1185
下一節 →
第二節 方式
§ 1189–1198
回 民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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