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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一節 效力

§ 1147–11538

1148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
  1. 繼承人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2.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1153債務之連帶責任
  1.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2.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民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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