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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49 條(遺產酌給請求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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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例如小三),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遺產酌給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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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j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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