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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48 條(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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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2. 2.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48條確立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義務,但對債務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個人財產不受追討。

Q · 繼承會不會讓我背上親人的債務?

不會,你只在遺產範圍內負責

依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遺產八百萬、債務一千兩百萬,你只需用那八百萬清償,缺口四百萬不關你個人財產的事。2009年修法後此保護自動生效,不需辦任何手續,但隱匿遺產或先分產可能讓你喪失保護(民法第1163條)。

深度解讀

2009 年以前,台灣有一群人被稱為「債務世襲的受害者」。爸爸欠銀行三千萬,突然過世,兒子連爸爸有這筆債都不知道,因為沒在三個月內去法院辦限定繼承,銀行直接來找兒子全額追討。兒子才剛出社會,月薪三萬,背上三千萬的債,一輩子翻不了身。這不是故事,是當年每天在發生的事。1148 條第二項就是為了終結這個荒謬而生的。現在的規則很簡單:你爸留下一棟值八百萬的房子,同時欠了一千兩百萬。你只需要用那八百萬去還債,剩下的四百萬缺口,不關你的事。你繼承的是遺產,不是人生的毀滅。但第一項的前半句也別忽略:你繼承的是「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你不知道的合約、你沒聽過的租約、你以為不存在的保證。繼承不是挑好的拿,是整包接收,只是你的責任上限被鎖死在遺產的範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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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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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48 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4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