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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99 條(婚姻無效或撤銷之損害賠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2. 前項情形,雖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3.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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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1️⃣財產上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 財產上損害賠償 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須他方有過失 不論受害人有無過失 II 前項情形,雖「2️⃣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財產上損害賠償 ⚠️⚠️須他方有過失 不論受害人有無過失 III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4321boss1019
2 years ago
999朵玫瑰、還是無效、還是要賠償。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精神慰撫金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