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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99 條(婚姻無效或撤銷之損害賠償)

  1. 1.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情形,雖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3. 3.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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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999條規定婚姻無效或撤銷時,受害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財產損害賠償,非財產上慰撫金則以受害人本身無過失為要件。

Q · 婚姻被判無效或撤銷後,我能向對方求償嗎?

依民法第999條,婚姻無效或撤銷後,受害一方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財產損害賠償(例如婚禮支出、辭職與搬遷損失)。至於非財產上的精神慰撫金,門檻更嚴:必須「受害人本身完全無過失」才能請求。此外,這個請求權原則上不能讓與或繼承,但若已起訴或對方已用契約承諾賠償,則例外可繼承。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結婚被法院判無效或撤銷,就是「當作沒發生過」、兩個人各自回家過日子。不是。這條法律把一個隱藏的選項交到你手上:那段錯誤的婚姻害你賠了多少錢、受了多少心理傷害,你可以跟對方要回來。被騙婚的、嫁給了已有配偶的、被脅迫結婚的,你不是只能摸摸鼻子離開。你辦婚禮花了幾十萬、工作辭了、房子賣了搬到對方城市,這些具體損失是第一項;那種被欺騙、被玩弄的精神創傷,是第二項的慰撫金。但這條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機關:只有「你自己沒過失」的時候才能拿到慰撫金。如果你明知有疑點還衝去結婚,法官會認為你也有責任。還有一個陷阱:這個請求權不能讓渡、不能繼承,除非你已經起訴或對方已經用契約承認要賠。拖著不動,這個武器就隨你一起消失。

法律定性

民法第999條為婚姻無效或撤銷後的損害賠償規範。其建立三層結構:第一項為財產上損害賠償,以他方有過失為要件;第二項為非財產上慰撫金,以受害人無過失為要件;第三項規定該請求權具身分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起訴或已依契約承諾者除外。此條與離婚損害賠償(第1056條)的啟動原因不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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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婚姻無效跟離婚的賠償一樣嗎?

不一樣。離婚賠償走第1056條,婚姻無效或撤銷走第999條,啟動原因、舉證方向與求償範圍都不同。

Q2被騙婚可以要回哪些損失?

婚禮支出、辭職薪資損失、搬遷費用等具體財產損害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則限受害人自己無過失。

Q3我自己有點疏忽還能拿慰撫金嗎?

財產損害可依比例請求,但慰撫金門檻嚴格,只要受害人有過失整項就被打掉。

Q4這個賠償請求權可以繼承嗎?

原則上不能讓與或繼承,但已起訴或對方已依契約承諾賠償者,例外可繼承。

Q5求償有沒有時間限制?

實務上類推適用第197條,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行為時起最長10年。

Q6撤銷婚姻的人會被對方反告賠償嗎?

賠償責任看誰有過失,不會因為你是提告方就推定你要賠。

Q7重婚的受害配偶能用這條求償嗎?

可以,後婚無效後,受害一方常以本條向有過失對方求償,搭配第988-1條配套。

Q8什麼情況算受害人有過失?

明知有疑點仍執意結婚、未盡基本查證等,法院判斷主觀性高,依個案認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999article_1056
啟動原因婚姻自始無效或有瑕疵可撤銷合法有效婚姻因他方過失而離婚
財產損害賠償要件他方有過失他方有過失
慰撫金要件受害人本身無過失受害人無過失
請求權專屬性原則不得讓與繼承,已起訴或契約承諾者除外同(準用相同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748条・第749条(婚姻の取消しの効力・財産関係の清算)
🇰🇷 韓國민법 제825조(혼인 취소와 손해배상 — 제806조 준용)
🇨🇳 中國民法典第1054條(婚姻無效或被撤銷時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德國BGB § 1318(Folgen der Aufhebung der Ehe)
🇫🇷 法國Code civil art. 201-202(mariage putatif — 推定婚姻之效力與善意配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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