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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999婚姻無效或撤銷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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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情形,雖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3. 3.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999條規定婚姻無效或撤銷時,受害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財產損害賠償,非財產上慰撫金則以受害人本身無過失為要件。

Q · 婚姻被判無效或撤銷後,我能向對方求償嗎?

能,但慰撫金限你自己無過失

依民法第999條,婚姻無效或撤銷後,受害一方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財產損害賠償(例如婚禮支出、辭職與搬遷損失)。至於非財產上的精神慰撫金,門檻更嚴:必須「受害人本身完全無過失」才能請求。此外,這個請求權原則上不能讓與或繼承,但若已起訴或對方已用契約承諾賠償,則例外可繼承。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結婚被法院判無效或撤銷,就是「當作沒發生過」、兩個人各自回家過日子。不是。這條法律把一個隱藏的選項交到你手上:那段錯誤的婚姻害你賠了多少錢、受了多少心理傷害,你可以跟對方要回來。被騙婚的、嫁給了已有配偶的、被脅迫結婚的,你不是只能摸摸鼻子離開。你辦婚禮花了幾十萬、工作辭了、房子賣了搬到對方城市,這些具體損失是第一項;那種被欺騙、被玩弄的精神創傷,是第二項的慰撫金。但這條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機關:只有「你自己沒過失」的時候才能拿到慰撫金。如果你明知有疑點還衝去結婚,法官會認為你也有責任。還有一個陷阱:這個請求權不能讓渡、不能繼承,除非你已經起訴或對方已經用契約承認要賠。拖著不動,這個武器就隨你一起消失。

法律定性

民法第999條為婚姻無效或撤銷後的損害賠償規範。其建立三層結構:第一項為財產上損害賠償,以他方有過失為要件;第二項為非財產上慰撫金,以受害人無過失為要件;第三項規定該請求權具身分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起訴或已依契約承諾者除外。此條與離婚損害賠償(第1056條)的啟動原因不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結婚被判無效跟離婚,賠償可以要的東西一樣嗎?

不一樣。離婚的賠償走民法第1056條,婚姻無效或撤銷走第999條。差別在於:離婚賠的是婚姻存續中對方過失害你離婚的損失,本條賠的是這段婚姻根本不該發生害你蒙受的損失。舉證方向、求償範圍都有差。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婚姻同時有無效原因和離婚事由,律師會選舉證容易、賠償範圍大的那條走。

Q2我被騙結婚,但我自己也有小小疏忽,還能拿慰撫金嗎?

財產損失部分還是可以請求,法院會依第217條過失比例減額。但慰撫金有嚴格門檻:必須你完全無過失才能請求,只要有一點點責任這整項就被打掉。內行人提示:對方若是系統性詐騙(假身分、假戶籍),你沒主動查戶籍通常不算過失;但若疑點已很明顯,法院可能認為你有過失。

Q3我姊姊撤銷婚姻後在訴訟中過世,這筆賠償我能不能繼承?

一般情況這個請求權具高度身分專屬性,不能讓與也不能繼承。但第三項但書給了兩個例外:對方已依契約承諾賠償,或當事人已起訴。你姊姊已經起訴,請求權就從專屬性權利轉化為一般財產權,可以繼承。內行人提示:這就是律師會建議受害者就算身體不好也要先起訴的原因,立案那一刻權利就鎖進遺產。

Q4婚姻無效可以求償嗎?

可以,受害一方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財產損害賠償,慰撫金則限自己無過失。

Q5民法999條的賠償包含哪些?

財產損害(婚禮支出、辭職與搬遷損失)+ 精神慰撫金(限無過失),兩者要件不同。

Q6什麼叫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權利與身分緊密結合,原則上只能本人行使,但已起訴或契約承諾後例外可繼承。

Q7婚姻無效跟婚姻撤銷差在哪?

無效是自始不生效力(如重婚),撤銷是有瑕疵經訴請撤銷(如未達年齡、被詐欺脅迫)。

Q8婚姻無效損害賠償怎麼告?

於提確認無效或撤銷之訴時併行主張第999條賠償,蒐集損害憑證,必要時聲請假扣押。

Q9婚姻無效的賠償金額怎麼算?

財產損害按實際支出(婚禮、辭職、搬遷)逐項計算,慰撫金由法院依情節酌定。

Q10求償有沒有時效限制?

實務類推適用第197條,知悉起2年、行為時起最長10年,逾期消滅。

Q11怎麼證明對方有過失?

提出對方假身分、假戶籍、隱匿前婚等證據,或主張詐欺脅迫的具體事證。

Q12民法999 vs 民法1056哪個適用?

999用於婚姻無效或撤銷,1056用於合法婚姻因對方過失離婚,啟動原因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999article_1056
啟動原因婚姻自始無效或有瑕疵可撤銷合法有效婚姻因他方過失而離婚
財產損害賠償要件他方有過失他方有過失
慰撫金要件受害人本身無過失受害人無過失
請求權專屬性原則不得讓與繼承,已起訴或契約承諾者除外同(準用相同法理)

article_999

啟動原因
婚姻自始無效或有瑕疵可撤銷
財產損害賠償要件
他方有過失
慰撫金要件
受害人本身無過失
請求權專屬性
原則不得讓與繼承,已起訴或契約承諾者除外

article_1056

啟動原因
合法有效婚姻因他方過失而離婚
財產損害賠償要件
他方有過失
慰撫金要件
受害人無過失
請求權專屬性
同(準用相同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法第748条・第749条(婚姻の取消しの効力・財産関係の清算)
韓國민법 제825조(혼인 취소와 손해배상 — 제806조 준용)
中國民法典第1054條(婚姻無效或被撤銷時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德國BGB § 1318(Folgen der Aufhebung der Ehe)
法國Code civil art. 201-202(mariage putatif — 推定婚姻之效力與善意配偶保護)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191203 制定)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0191203 制定)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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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99 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9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9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