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98 條(撤銷之不溯及效力)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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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998條規定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僅自撤銷時起向將來失效,子女婚生地位與婚姻期間的財產關係均不受影響。
Q · 婚姻被撤銷後,過去那段婚姻是不是當作從來沒發生過?
依民法第998條,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婚姻只從撤銷時起向將來失效。這決定三件事:婚姻期間生的孩子仍是婚生子女、累積的財產按夫妻財產制處理、對第三人做的法律行為(貸款、共同簽約)不會跟著失效。效果其實跟離婚很接近,真正把婚姻當成從沒存在過的,是民法第988條的婚姻無效。
白話解讀
一般合約被撤銷就當從沒發生過,這是民法第 114 條的鐵律。但婚姻不是。998 條專門打破這個規則:婚姻被撤銷,只從撤銷時起向未來失效,過去那段婚姻存在過的事實,法律不推翻。這個「不溯及既往」決定了三件關鍵的事。第一,你們婚姻期間生的孩子,仍然是婚生子女,不會一夕之間變成非婚生。第二,你們婚姻期間累積的財產,按夫妻財產制處理,不是各自把結婚前的狀態拿回去。第三,你們婚姻期間對第三人做的法律行為,銀行貸款、共同簽約、共同買房,不會因為婚姻被撤銷而跟著倒。所以「撤銷婚姻」在效果上跟「離婚」其實很接近,都只處理未來。真正把婚姻當成從沒存在過的,是民法第 988 條的「婚姻無效」,那才是重婚、近親結婚那種徹底抹除的狀況。
法律定性
民法第998條為結婚撤銷的效力規範,明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亦即婚姻僅自撤銷時起向將來消滅,存續期間既已成立的子女婚生地位、夫妻財產關係及對第三人的法律行為均不受影響,構成民法第114條撤銷溯及既往原則在親屬編的特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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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結婚撤銷會溯及既往嗎?▾
不會。民法998條明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只向將來失效。
Q2婚姻撤銷後小孩還是婚生子女嗎?▾
是。因撤銷不溯及既往,子女保有出生當時的婚生地位。
Q3撤銷跟離婚在效果上一樣嗎?▾
很接近。兩者都只處理未來,差別在撤銷可依999條請求損害賠償。
Q4結婚撤銷和婚姻無效差在哪?▾
無效(988條)自始無效、溯及既往;撤銷(998條)原本有效、只向未來失效。
Q5婚姻撤銷後共同財產怎麼分?▾
按夫妻財產制處理,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各自拿回婚前狀態。
Q6婚後共同簽的房貸會因撤銷而消滅嗎?▾
不會。撤銷不溯及既往,對第三人的法律行為仍有效,兩人照負連帶責任。
Q7結婚撤銷有沒有時間限制?▾
有。各事由除斥期間不同,詐欺脅迫為6個月(997條)。
Q8什麼情況下婚姻會被撤銷?▾
未達結婚年齡、有監護關係、不能人道、精神不健全、被詐欺脅迫等(989至997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婚姻無效(988條) | 婚姻撤銷(998條) | 離婚 |
|---|---|---|---|
| 效力起算 | 自始無效,溯及既往 | 自撤銷時起向將來失效 | 自離婚時起向將來失效 |
| 子女身分 | 可能變為非婚生 | 保有婚生地位 | 保有婚生地位 |
| 財產處理 | 原則各自取回 | 依夫妻財產制分配 | 依夫妻財產制分配 |
| 典型事由 | 重婚、近親結婚 | 詐欺脅迫、未達年齡、不能人道 | 兩願或裁判離婚事由 |
| 損害賠償 | 依988條之1 | 依999條對有過失方請求 | 依105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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