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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71 條(姻親關係之消滅)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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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71 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或結婚經撤銷而消滅;配偶死亡則不消滅姻親關係(民國 74 年修法刪除再婚消滅之規定)。

Q · 配偶過世後,跟婆家在法律上還是親戚嗎?

依民法第 971 條,姻親關係只有因「離婚」或「結婚經撤銷」才會消滅,配偶死亡並不會讓姻親關係消滅。民國 74 年修法時更明確刪除「夫死妻再婚」消滅姻親的舊規定,立法者表態:死亡和再婚都不消滅姻親關係。所以你跟婆婆、岳父母在配偶過世後仍然是直系姻親,永久禁止與前配偶的直系血親結婚(民法 983 條)。

白話解讀

離婚之後,你跟前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在法律上從此是陌生人。這句話聽起來沒什麼,但它藏著一個你可能從來沒想過的反面:如果是「配偶過世」呢?答案會讓很多人愣住:姻親關係不會消滅。你先生走了,你和婆婆在法律上仍然是直系姻親,除非你再婚也不會改變(民國74年修法已刪除再婚消滅的規定)。這個區別決定了好幾件事:你能不能跟前小叔結婚(離婚後可以,喪偶不可以,民法983條直系姻親永久禁止)、你在某個訴訟中法官是不是你的姻親要迴避、甚至刑法上的某些罪名成不成立。一個「離婚」和「喪偶」的區別,在你的法律身分上畫出兩條完全不同的路。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71 條為親屬編通則性規範,明定姻親關係消滅之兩種事由:婚姻因離婚而終止,以及結婚被法院判決撤銷。本條於民國 74 年修法時增列「結婚撤銷」情形,並同步刪除「夫死妻再婚或妻死贅夫再婚」之舊規定,確立配偶死亡與生存配偶再婚均不消滅姻親關係之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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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971 條是什麼?

親屬編通則性規範,明定姻親關係因離婚或結婚撤銷而消滅。

Q2離婚後跟前公婆還有法律關係嗎?

沒有。姻親關係消滅,扶養義務同步消滅,但禁婚親限制仍部分存在。

Q3配偶過世我跟婆家還算親戚嗎?

算。喪偶不消滅姻親關係,74 年修法後再婚也不消滅。

Q4結婚撤銷跟離婚效果一樣嗎?

在姻親消滅這件事上相同,但其他法律效果(如溯及力)差很大。

Q5離婚後可以跟前小叔結婚嗎?

可以,旁系姻親關係已消滅;直系姻親則永久禁止。

Q6姻親關係消滅後還要扶養前公婆嗎?

不用。民法 1114 條的扶養義務隨姻親關係同步消滅。

Q7再婚會讓姻親關係消滅嗎?

不會。74 年修法已刪除「再婚消滅」之規定。

Q8法官是前配偶的哥哥要迴避嗎?

離婚後姻親關係已消滅,原則不構成迴避事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in_law_relationshipremarriage_with_in_lawsupport_obligationjudge_recusallegal_basis
離婚消滅旁系姻親可,直系姻親永久禁止對前配偶父母、手足之扶養義務消滅原姻親關係不再構成迴避事由民法 971 條第一情形
結婚撤銷消滅旁系姻親可,直系姻親永久禁止扶養義務消滅原姻親關係不再構成迴避事由民法 971 條第二情形(74 年修法增列)
配偶死亡(喪偶)不消滅直系姻親永久禁止;旁系姻親仍受 983 條禁婚親限制姻親身份仍存續,視具體扶養關係而定仍可能構成迴避事由74 年修法刪除「再婚消滅」之規定,確立死亡不消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728 条(姻族関係の終了:婚姻の取消し又は離婚により姻族関係は終了。死亡時生存配偶者の意思表示で終了可)
🇰🇷 韓國민법 제775조(인척관계 등의 소멸:혼인의 취소 또는 이혼으로 인하여 종료。사망 시 생존배우자의 재혼으로 종료可)
🇨🇳 中國民法典未就「姻親關係之消滅」設專條,相關權利義務散見於婚姻家庭編各條
🇩🇪 德國BGB § 1590(Schwägerschaft:姻親關係持續存在,即使婚姻已解除——立場與台灣相反)
🇫🇷 法國Code civil art. 161-164(禁婚親);姻親關係(alliance)於婚姻解消後就禁婚親效力仍部分存續
🇺🇸 美國普通法系無對應制度,州法以反亂倫法(incest statutes)個別處理姻親通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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