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971 條(姻親關係之消滅)

快速跳轉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71 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或結婚經撤銷而消滅;配偶死亡則不消滅姻親關係(民國 74 年修法刪除再婚消滅之規定)。

Q · 配偶過世後,跟婆家在法律上還是親戚嗎?

是。民法 971 條,喪偶不消滅姻親

依民法第 971 條,姻親關係只有因「離婚」或「結婚經撤銷」才會消滅,配偶死亡並不會讓姻親關係消滅。民國 74 年修法時更明確刪除「夫死妻再婚」消滅姻親的舊規定,立法者表態:死亡和再婚都不消滅姻親關係。所以你跟婆婆、岳父母在配偶過世後仍然是直系姻親,永久禁止與前配偶的直系血親結婚(民法 983 條)。

深度解讀

離婚之後,你跟前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在法律上從此是陌生人。這句話聽起來沒什麼,但它藏著一個你可能從來沒想過的反面:如果是「配偶過世」呢?答案會讓很多人愣住:姻親關係不會消滅。你先生走了,你和婆婆在法律上仍然是直系姻親,除非你再婚也不會改變(民國74年修法已刪除再婚消滅的規定)。這個區別決定了好幾件事:你能不能跟前小叔結婚(離婚後可以,喪偶不可以,民法983條直系姻親永久禁止)、你在某個訴訟中法官是不是你的姻親要迴避、甚至刑法上的某些罪名成不成立。一個「離婚」和「喪偶」的區別,在你的法律身分上畫出兩條完全不同的路。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71 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7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