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70 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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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70 條規定姻親親等借用血親親等計算,三款規定對應三種姻親身分。
Q · 姻親親等怎麼算?
依民法第 970 條,姻親親等不另設計算規則,而是「借用」血親親等。三款規定對應三種姻親身分:血親之配偶(例如哥哥的太太),算法跟你和你哥哥同(二親等旁系);配偶之血親(例如老婆的媽媽),算法跟你配偶和她媽媽同(一親等直系);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例如老婆姊姊的先生),算法跟你配偶和她姊姊同(二親等旁系)。算出來的親等直接套用到禁婚親(第 983 條)、法官迴避(民訴 32)、繼承順序(第 1138 條)等條文。
白話解讀
你老婆的妹妹,在法律上跟你是什麼關係?你以為是「妹妹」,但法律不這樣算。這條用一個簡單到被忽略的原則:姻親的親等,不是從你開始數,是借用血親的親等表。你老婆和她妹妹是二親等旁系血親(姊妹),所以你和她妹妹也是二親等旁系姻親。這套計算方式直接決定三件事:你能不能跟對方結婚(民法983禁婚親)、如果對方當上你案件的法官要不要迴避(民訴32、刑訴17)、在某些刑法加重條款裡你是不是「家屬」身分。大部分人一輩子不會認真計算這個,直到突然需要的那一天——通常是想再婚、或發現審自己案子的法官有點眼熟。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70 條為姻親親系及親等之計算規則,將姻親關係依其與配偶之連結方式分為三款,分別借用對應血親關係之親系及親等。此條為親屬法總則性技術規範,所有涉及親屬範圍認定的後續條文(禁婚親、訴訟迴避、繼承順序、扶養義務等)均以本條計算結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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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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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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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姻親親等怎麼算?▾
依民法 970 條,借用血親親等。三款規定對應三種姻親身分。
Q2老婆的妹妹我跟她算幾親等?▾
老婆和她妹妹是二親等旁系血親,依第二款你和老婆妹妹也是二親等旁系姻親。
Q3姻親有哪三種?▾
血親之配偶(例:哥哥的太太)、配偶之血親(例:老婆的媽)、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例:老婆姊姊的先生)。
Q4姻親可以結婚嗎?▾
要看親等與輩分,依民法 983 禁婚親規定,五親等以內旁系姻親「輩分不相當者」禁止結婚。
Q5離婚後姻親關係還在嗎?▾
原則消滅(民法 971),但禁婚親對直系姻親是永久限制。
Q6姻親可以繼承遺產嗎?▾
原則不行。民法 1138 法定繼承人只含配偶與血親,姻親不在內。
Q7法官跟我有姻親關係要迴避嗎?▾
三親等內姻親是民訴 32 / 刑訴 17 的迴避事由,先用 970 算出親等再判斷。
Q8怎麼證明姻親關係?▾
戶籍謄本是最直接的證明,必要時可調配偶的全戶戶籍謄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irst_clause | second_clause | third_clause |
|---|---|---|---|
| 典型範例 | 哥哥的太太、姊姊的先生 | 老婆的媽、配偶的兄弟姊妹 | 老婆姊姊的先生、配偶兄弟的太太 |
| 親等借用對象 | 你 ↔ 你的血親 | 你配偶 ↔ 配偶的血親 | 你配偶 ↔ 配偶的血親(不是配偶之配偶) |
| 典型法律效果 | 繼承無權(嫂嫂不繼承小叔遺產)、禁婚親計算 | 禁婚親(不能娶岳母)、訴訟迴避 | 禁婚親邊界判斷、家族刑事責任認定 |
| 離婚後的命運 | 你和血親離世/離婚 → 姻親消滅 | 你和配偶離婚 → 姻親消滅但禁婚親直系永久 | 你和配偶離婚 → 姻親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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