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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69 條(姻親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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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2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姻親:血配、配血、配血配 配血配舉例:連襟(姐妹間的丈夫互相的稱呼或合稱);妯娌(兄弟間的妻子互相的稱呼或合稱) 血配血不是姻親,例如:親家
hsienn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父所娶之後妻為父之配偶,而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故在舊律雖稱為繼母,而在民法上則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
shocktsai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姻親之定義 配偶之直系血親之配偶(如岳父母),會落在配偶之血親的範圍內,因此配偶之血親之配偶限於旁系血親。 繼父母於收養前為姻親(血親之配偶)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非姻親(親家關係),因旁系血親範圍廣泛,立法者為避免過度擴大姻親的範圍而將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排除。
minnie100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哪個不是姻親? [ 血配 ] 只有一段關係就中止 [ 配血 ] [ 配血配 ] [ 血配血 ]❌ 發展下去 ➡️ ♾️️ R:避免姻親關係過廣
kagame430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血親之配偶:妹婿、姐夫、大搜 配偶之血親:公婆、小舅子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妯娌、連襟
sentreepay
4 years ago
警察類科
血配 配血 配血配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姻親:因婚姻關係發生之親屬關係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妯娌、連襟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