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69 條(姻親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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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姻親:血配、配血、配血配
配血配舉例:連襟(姐妹間的丈夫互相的稱呼或合稱);妯娌(兄弟間的妻子互相的稱呼或合稱)
血配血不是姻親,例如:親家
shocktsai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姻親之定義
配偶之直系血親之配偶(如岳父母),會落在配偶之血親的範圍內,因此配偶之血親之配偶限於旁系血親。
繼父母於收養前為姻親(血親之配偶)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非姻親(親家關係),因旁系血親範圍廣泛,立法者為避免過度擴大姻親的範圍而將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排除。
minnie100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哪個不是姻親?
[ 血配 ]
只有一段關係就中止
[ 配血 ]
[ 配血配 ]
[ 血配血 ]❌
發展下去 ➡️ ♾️️
R:避免姻親關係過廣
kagame430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血親之配偶:妹婿、姐夫、大搜
配偶之血親:公婆、小舅子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妯娌、連襟
zero2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血之配
配之血
配之血之配
sentreepay
5 years ago
警察類科
血配
配血
配血配
sky1112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姻親:因婚姻關係發生之親屬關係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妯娌、連襟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