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68 條(親等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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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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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68 條規定:直系血親一世一親等,旁系血親繞共同祖先來回加總,決定禁婚、繼承、迴避範圍。
Q · 親等到底要怎麼算?表兄弟姊妹是幾親等?
直系一代一親等,旁系繞共同祖先來回加總
依民法第 968 條,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每一代算一親等;旁系血親(兄弟姊妹、伯叔、表親)要從你數到共同祖先,再從共同祖先數到對方,把兩段世數相加。所以兄弟姊妹是 2 親等、伯叔姑舅阿姨是 3 親等、堂表兄弟姊妹是 4 親等。這個數字直接決定能不能結婚(民法 983 限 6 親等)、繼承順位(民法 1138)、法官迴避(民訴 32、刑訴 17)。
深度解讀
這個計算規則看起來像家譜遊戲,但它在背後決定了你三件切身相關的事:能不能跟某個親戚結婚、能不能繼承誰的遺產、某個法官審你的案子要不要迴避。直系血親一代算一親等,你跟爸媽是 1 親等、跟爺爺奶奶是 2 親等。旁系血親要繞一圈:從你數到共同祖先,再從共同祖先數到對方,全部相加。所以你跟兄弟姊妹是 2 親等(你→父母→兄弟姊妹),跟伯叔姑舅阿姨是 3 親等,跟堂/表兄弟姊妹是 4 親等。這個數字對台灣人最大的衝擊是民法 983 條:6 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而表兄弟姊妹剛好卡在 4 親等,落在紅線內。很多人以為表親通婚只是長輩反對的家務事,實際上是法律直接禁止的婚姻無效事由。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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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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