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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7002743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7 年 09 月 10 日

要旨

關於戶籍登記之稱謂欄,可否無須區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民法採男女平等原則,對於血親之規定僅有直系、旁系之分,並無內、外之別。故民法上所稱祖父母包括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在內

主旨

關於戶籍登記之稱謂欄,可否無須區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均登載為「祖父」、「祖母」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部 97 年 7 月 22 日內授中戶字第 0970729697 號書函。

二、按民法採男女平等原則,廢除過去依宗法觀念而作之親屬分類;對於血親之規定僅有直系、旁系之分,並無內、外之別。故民法上所稱「祖父母」包括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在內(最高法院 27 年上字第 69 號判例、85 年台上字第 823 號判決參照)。來函所詢有關戶籍登記稱謂欄之記載方式乙節,核屬戶籍行政事項,請參考前開說明,本於職權酌處。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7002743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7 年 09 月 10 日發布,要旨:關於戶籍登記之稱謂欄,可否無須區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民法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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