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90 條(親權濫用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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