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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1115扶養義務人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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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2. 2.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3. 3.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15條規定扶養義務的七款履行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排第一,子婦女婿排第六;同親等者依各自經濟能力分擔義務,並非人頭均分。

Q · 好幾個人都該扶養老人家,到底誰先出錢?

依法定七款順序,子女排第一、媳婦女婿排第六

依民法第1115條,扶養義務人有數人時,依「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 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 家長 → 兄弟姊妹 → 家屬 → 子婦女婿 → 夫妻之父母」七款順序履行。同係直系尊親屬或卑親屬者,親等近者為先;同親等者,則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不是齊頭均分。

白話解讀

你爸住院了,看護費一個月六萬。你有兩個哥哥、一個姊姊,還有爺爺奶奶健在。誰該出這筆錢?不是誰孝順誰出,不是誰有錢誰出,法律排了一張優先順序表,白紙黑字。第一順位是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你跟你的兄姊首先扛。爺爺奶奶排第二,兄弟姊妹排第四。但重點來了:你跟你哥姊都是同一親等,法律不是平均分攤,而是「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月薪三萬的你和年收三百萬的大哥,不是各出一半。這條排序表的殺傷力在於:排在前面的人不能把球踢給排在後面的人。你不能說「我沒錢,讓爺爺出」。你沒錢,法院會看你「真的」沒錢還是「不想出」。而排在後面的人也不是完全沒事,前面的人如果真的全部無力負擔,義務會順延下去。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15條為扶養義務人順序之規範,當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七款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同係直系尊親屬或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同親等者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構成台灣家庭扶養責任分配的核心順序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弟比我有錢但死不出錢養爸媽,我能告他嗎?

可以。你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的分擔比例(民法第1120條)。法院會調查你弟的所得、財產、負債,依雙方經濟能力判一個比例。如果他在判決後仍不付,你可以強制執行扣他的薪水或帳戶。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不知道可以聲請法院調查對方財產,你不需要自己去查,法院有權限直接向國稅局和銀行調資料。

Q2媳婦到底有沒有義務養公婆?

有,但排第六。依1115條順序,公婆的子女(排第一)、公婆的父母(排第二)、家長(排第三)、兄弟姊妹(排第四)、家屬(排第五)都排在媳婦前面。只有前五順位的人全部無力負擔,義務才輪到媳婦。而且前提是媳婦和公婆同居(民法第1114條第2款)。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很多婆媳扶養糾紛,媳婦一旦搬出去不再同居,連1114條的扶養義務基礎都不一定成立。

Q3父母離婚後,沒有監護權的那方可以不付扶養費嗎?

不行。扶養義務來自血緣關係(民法第1114條第1款),跟監護權歸誰無關。離婚只是解消夫妻關係,不解消親子關係。就算離婚協議寫一方不用付扶養費,孩子長大後仍可依本條直接向對方請求。內行人提示:如果對方拒付,可以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法院可以直接從對方薪資中扣取,連他同不同意都不需要。

Q4扶養義務順序怎麼排?

依民法第1115條七款: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尊親屬(父母祖父母)→ 家長 → 兄弟姊妹 → 家屬 → 子婦女婿 → 夫妻之父母。

Q5什麼叫各依經濟能力分擔?

同親等義務人按各自所得、財產比例分攤扶養費,不是人頭均分,由法院綜合財產狀況認定比例。

Q6媳婦女婿在順序表上排第幾?

排第六,前面還有公婆的子女、父母、家長、兄弟姊妹、家屬五個順位,且須同居。

Q7民法1115條和1116條差在哪?

1115是『誰該出錢』(義務人順序),1116是『誰先受領』(權利人順序),互為鏡像條文。

Q8兄弟姊妹不出錢養父母怎麼辦?

蒐集對方經濟能力證據 → 寄存證信函 → 依民法第1120條聲請法院酌定分擔比例,法院得依職權調財產。

Q9扶養費分擔比例怎麼算?

個人分擔 ≈ 扶養費總額 ×(該人經濟能力 ÷ 全體同順位能力總和),法院綜合所得財產負債認定。

Q10聲請法院酌定扶養費要花多少錢?

家事非訟事件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可不請律師自行聲請,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財產。

Q11怎麼證明對方有能力卻不出錢?

提交對方所得稅申報資料、不動產謄本、公司登記;或聲請法院依職權向國稅局、銀行調資料。

Q12扶養義務 vs 遺棄罪差在哪?

違反民法扶養義務是民事給付責任,若對無自救力者不予扶養致生危險,另觸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坐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順位義務人白話啟動條件
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最優先扛
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前順位無力時
第三家長家庭主事者前順位無力時
第四兄弟姊妹手足前順位無力時
第五家屬同家其他成員前順位無力時
第六子婦、女婿媳婦、女婿前五順位全無力且須同居
第七夫妻之父母公婆、岳父母最後順位

義務人

第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三
家長
第四
兄弟姊妹
第五
家屬
第六
子婦、女婿
第七
夫妻之父母

白話

第一
子女、孫子女
第二
父母、祖父母
第三
家庭主事者
第四
手足
第五
同家其他成員
第六
媳婦、女婿
第七
公婆、岳父母

啟動條件

第一
最優先扛
第二
前順位無力時
第三
前順位無力時
第四
前順位無力時
第五
前順位無力時
第六
前五順位全無力且須同居
第七
最後順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法第878条(扶養をする義務のある者の順位)
韓國민법 제976조(부양의 순위)
中國民法典第26條、第1067條、第1074-1075條(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姊妹扶養義務;無單一順序統一條文)
德國BGB § 1606(Rangverhältnis mehrerer Pflichtiger)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205 à 207(obligation alimentaire entre ascendants et descendants)
美國無統一聯邦對應;部分州 filial responsibility laws(如 23 Pa.C.S. § 4603)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5

立法沿革 1

(0191203 制定)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0191203 制定)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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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15 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1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