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416 條(贈與人之撤銷權)

快速跳轉
  1. 1.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2. 2.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刑事可罰之故意侵害、或不履行扶養義務時,贈與人得於知悉起一年內撤銷贈與。

Q · 送給子女的房子,子女不孝可以要回來嗎?

符合兩種法定情形之一即可撤銷贈與

依民法第416條,受贈人若對贈與人或其配偶、特定親屬有依刑法可罰的故意侵害行為,或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贈與物。但撤銷權自知悉原因起一年內不行使即消滅,且贈與人一旦表示宥恕,撤銷權立即消滅。

深度解讀

送出去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原則上不行,法律保護交易的終局性。但 416 條是法律留的一扇窄門。當受贈人出現兩種情形之一,贈與人可以翻桌:第一,對你、你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有構成刑事犯罪的故意侵害行為。第二,對你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滿足任一條就能撤銷贈與,把東西要回來。但這扇門只開 365 天:從你知道那一刻起算一年,逾期永遠關上。更殘酷的是,如果你曾經明確原諒過對方(法律稱「宥恕」),門立刻關上。很多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後才發現對方態度劇變,卻因為不知道這條或拖太久而錯失機會。這條的計時器比你想的無情。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416 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4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41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