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決字第 094003795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10 月 17 日

要旨

關於土地所有權人撤銷原出具同意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效力問題

主旨

關於土地所有權人撤銷原出具同意自辦市地重劃之同意書效力問題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部 94 年 9 月 26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40726386 號函。

二、按法律行為的撤銷原因,有須以意思表示有瑕疵者(如民法第 88 、89、92 條)亦有不須意思表示有瑕疵者(如民法第 85 、244 、416 條),又法律行為經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 114 條第1 項參照)。查本件土地所有權人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出具予重劃籌備會之同意書具體內容為何不明,惟依該辦法第23 條第 2 項規定觀之,似僅屬在籌備階段同意參加重劃,並提供相關意見,尚未涉及重劃後之法律權利義務變更,應無限制出具同意書人事後退出該籌備會之必要。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二以上同意書予數重劃籌備會,該數同意書之效力有無互相牴觸,土地所有權人意思表示有無瑕疵,可否撤銷,或於事後退出籌備會,仍宜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調查事實後,斟酌該辦法之立法意旨審認之。至主管機關於審核數重劃籌備會所送之重劃申請案時,是否以受理先後為優先次序之排列,係屬行政作業事項,仍請 貴部本於職權自行處理。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決字第 094003795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發布,要旨:關於土地所有權人撤銷原出具同意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效力問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