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17 條(繼承人之撤銷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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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6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贈與人之繼承人撤銷權:6個月
yichien970430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故意不法不須受有期徒刑之宣告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
Exc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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