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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23 條(家長與家屬)

  1. 1.家置家長。
  2. 2.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3. 3.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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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23 條規定,雖非親屬,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即視為家屬,享有相應法律地位。

Q · 沒有血緣關係的同住者,法律上算我的家人嗎?

依民法第 1123 條,家設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更關鍵的是第三項,雖非親屬,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即視為家屬。重點不在同住多久,而在有無『永久共同生活的意思』。單純分攤房租的室友通常不算,但共同分擔家務、互相照顧扶持的同居伴侶或長期共居者,可能被認定為家屬,進而取得醫療同意、保險受益人資格等地位。

白話解讀

1930 年的立法者寫下了一句超越時代的話:「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這句話的意思是,法律上的「家人」不看血緣,看的是你們有沒有綁在一起過日子的意思。你跟室友合租三年不算,因為那是經濟考量、隨時會散。但你跟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真心打算長期共同生活,共享家務、共擔開銷、互相照顧,法律上他就是你的「家屬」。這個身份不是空的頭銜。它會觸發一整串法律效果:保險受益人資格、訴訟程序中的迴避與送達規定、強制執行時的財產豁免、甚至貪污治罪條例裡的利益迴避範圍。很多人終其一生不知道自己身邊那個「不是家人的家人」,其實在法律上早就可以是家人了。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23 條為家制章核心定義條文,確立家屬身分的雙重認定標準: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且雖無親屬關係,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亦視為家屬。此身分牽動醫療決定、保險受益、訴訟送達與強制執行財產豁免等法律效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1123 條是什麼?

家制章定義條文,確立家屬身分認定標準,含『非親屬但永久共同生活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Q2什麼是視為家屬?

雖無血緣或婚姻關係,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法律上視為家屬。

Q3家長和家屬有什麼差別?

家長是管理家務的人,家長以外的同家之人都是家屬。

Q4同居伴侶怎麼證明自己是家屬?

蒐集同戶籍、共同帳單、互轉紀錄、鄰里證明等共同生活客觀證據。

Q5室友算家屬嗎?

通常不算,純分攤房租、經濟生活各自獨立者不符永久共同生活要件。

Q6外籍看護算家屬嗎?

若屬單純僱傭關係不算;若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則可能被認定。

Q7家屬身分有什麼用?

影響醫療同意權、保險受益資格、強制執行財產豁免、拒絕證言權等。

Q8同居多久才算家屬?

無固定年限,法院看的是有無永久共同生活的意思,而非同住時間長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日本旧民法の戸主・家族制度に類似するが、1947年の民法改正で家制度は廃止され、現行法に同等規定なし
🇰🇷 韓國구 민법의 호주제(戶主制)에 유사하나 2008년 호주제 폐지로 현행법에 동등 규정 없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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