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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23 條(家長與家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家置家長。
  2.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3. 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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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家置家長。 II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III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例如同居伴侶 * 保險法16保險利益
azulouob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妾: 以「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以及有「經濟上分擔」等之理由,因此將其視為是家屬。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