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28 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家屬,於有正當理由時得令其由家分離,無正當理由的驅逐要求無效。

Q · 爸媽可以合法叫成年子女搬出去嗎?

依民法第1128條,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限於有正當理由。所謂正當理由由法院依個案判斷,例如長期破壞家庭共同生活秩序、施暴或經濟剝削等;單純看不順眼或想空出房間並不構成。若家屬不同意,家長最終須透過家事調解或法院裁定處理,而非一句話即可生效。

白話解讀

台灣法律裡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存在的機制:你爸媽(或任何擔任家長的人)可以合法要求你搬出去。不是「叫你搬」那種口頭上的家庭糾紛,是法律上有依據的「令其由家分離」。但這個權力有一道鎖:必須有正當理由。什麼算正當理由?法條沒有列舉,實務上法院會看整體家庭狀況判斷。成年子女長期不工作、對家庭成員施暴、嚴重破壞共同生活秩序,這些比較容易被認定。但「我就是看你不順眼」或「我想把房間空出來」不行。反過來看,上一條(民法第1127條)給了你主動離開的權利,這一條給了家長要求你離開的權利。兩條配在一起,構成了「家」這個法律關係的退場機制:你可以走,家長也可以請你走,但雙方都不能任性。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28條為家制章的分離規範,賦予家長在「有正當理由」時,得要求已成年之家屬離開共同生活的家。本條與第1127條(成年家屬主動請求由家分離)相對應,構成家此一身分團體的雙向退場機制;家長的分離權受「正當理由」要件及司法審查的拘束,不得淪為情緒性的驅逐手段。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1128條是什麼?

規定家長對已成年家屬,於有正當理由時得令其由家分離,是家制章的退場機制。

Q2爸媽叫我搬出去我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若你生活正常、未破壞家庭秩序,家長缺乏正當理由,法院通常不會支持。

Q3什麼算「正當理由」?

長期施暴、嚴重酗酒吸毒影響共同生活、經濟寄生且拒絕改善等較易被認定;單純個性不合不夠。

Q41128條跟1127條差在哪?

1127條是成年家屬主動請求離開不需理由;1128條是家長要求家屬離開且須有正當理由。

Q5家長可以直接趕人嗎?

不行。家屬不同意時須經家事調解或向法院請求裁定,非口頭命令即可生效。

Q6繼父可以要我搬走嗎?

若繼父為家長且你有破壞家庭秩序的正當理由才可;單純不想同住不構成正當理由。

Q7涉及家暴時怎麼辦?

可在主張由家分離的同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門檻更直接。

Q8由家分離有時效限制嗎?

本條無特定時效,家長可在正當理由持續期間隨時主張;但相關財產或扶養請求各有獨立時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民法1127條(家屬請求分離)民法1128條(家長令分離)
發動主體已成年家屬本人家長
是否需正當理由不需要,想走就走必須有正當理由
受司法審查原則上不審查正當理由受法院審查
性質對自己居住的安排對他人的強制,門檻較高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