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28 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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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家屬,於有正當理由時得令其由家分離,無正當理由的驅逐要求無效。
Q · 爸媽可以合法叫成年子女搬出去嗎?
依民法第1128條,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限於有正當理由。所謂正當理由由法院依個案判斷,例如長期破壞家庭共同生活秩序、施暴或經濟剝削等;單純看不順眼或想空出房間並不構成。若家屬不同意,家長最終須透過家事調解或法院裁定處理,而非一句話即可生效。
白話解讀
台灣法律裡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存在的機制:你爸媽(或任何擔任家長的人)可以合法要求你搬出去。不是「叫你搬」那種口頭上的家庭糾紛,是法律上有依據的「令其由家分離」。但這個權力有一道鎖:必須有正當理由。什麼算正當理由?法條沒有列舉,實務上法院會看整體家庭狀況判斷。成年子女長期不工作、對家庭成員施暴、嚴重破壞共同生活秩序,這些比較容易被認定。但「我就是看你不順眼」或「我想把房間空出來」不行。反過來看,上一條(民法第1127條)給了你主動離開的權利,這一條給了家長要求你離開的權利。兩條配在一起,構成了「家」這個法律關係的退場機制:你可以走,家長也可以請你走,但雙方都不能任性。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28條為家制章的分離規範,賦予家長在「有正當理由」時,得要求已成年之家屬離開共同生活的家。本條與第1127條(成年家屬主動請求由家分離)相對應,構成家此一身分團體的雙向退場機制;家長的分離權受「正當理由」要件及司法審查的拘束,不得淪為情緒性的驅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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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1128條是什麼?▾
規定家長對已成年家屬,於有正當理由時得令其由家分離,是家制章的退場機制。
Q2爸媽叫我搬出去我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若你生活正常、未破壞家庭秩序,家長缺乏正當理由,法院通常不會支持。
Q3什麼算「正當理由」?▾
長期施暴、嚴重酗酒吸毒影響共同生活、經濟寄生且拒絕改善等較易被認定;單純個性不合不夠。
Q41128條跟1127條差在哪?▾
1127條是成年家屬主動請求離開不需理由;1128條是家長要求家屬離開且須有正當理由。
Q5家長可以直接趕人嗎?▾
不行。家屬不同意時須經家事調解或向法院請求裁定,非口頭命令即可生效。
Q6繼父可以要我搬走嗎?▾
若繼父為家長且你有破壞家庭秩序的正當理由才可;單純不想同住不構成正當理由。
Q7涉及家暴時怎麼辦?▾
可在主張由家分離的同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門檻更直接。
Q8由家分離有時效限制嗎?▾
本條無特定時效,家長可在正當理由持續期間隨時主張;但相關財產或扶養請求各有獨立時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民法1127條(家屬請求分離) | 民法1128條(家長令分離) |
|---|---|---|
| 發動主體 | 已成年家屬本人 | 家長 |
| 是否需正當理由 | 不需要,想走就走 | 必須有正當理由 |
| 受司法審查 | 原則上不審查 | 正當理由受法院審查 |
| 性質 | 對自己居住的安排 | 對他人的強制,門檻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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