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28 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家屬,於有正當理由時得令其由家分離,無正當理由的驅逐要求無效。

Q · 爸媽可以合法叫成年子女搬出去嗎?

依民法第1128條,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限於有正當理由。所謂正當理由由法院依個案判斷,例如長期破壞家庭共同生活秩序、施暴或經濟剝削等;單純看不順眼或想空出房間並不構成。若家屬不同意,家長最終須透過家事調解或法院裁定處理,而非一句話即可生效。

白話解讀

台灣法律裡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存在的機制:你爸媽(或任何擔任家長的人)可以合法要求你搬出去。不是「叫你搬」那種口頭上的家庭糾紛,是法律上有依據的「令其由家分離」。但這個權力有一道鎖:必須有正當理由。什麼算正當理由?法條沒有列舉,實務上法院會看整體家庭狀況判斷。成年子女長期不工作、對家庭成員施暴、嚴重破壞共同生活秩序,這些比較容易被認定。但「我就是看你不順眼」或「我想把房間空出來」不行。反過來看,上一條(民法第1127條)給了你主動離開的權利,這一條給了家長要求你離開的權利。兩條配在一起,構成了「家」這個法律關係的退場機制:你可以走,家長也可以請你走,但雙方都不能任性。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28條為家制章的分離規範,賦予家長在「有正當理由」時,得要求已成年之家屬離開共同生活的家。本條與第1127條(成年家屬主動請求由家分離)相對應,構成家此一身分團體的雙向退場機制;家長的分離權受「正當理由」要件及司法審查的拘束,不得淪為情緒性的驅逐手段。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爸媽叫我搬出去,我可以不理他們嗎?

可以拒絕,但如果他們的理由夠正當(你嚴重影響家庭生活),他們可以透過法院來處理,由法院審查正當理由是否成立。若你只是與父母意見不合但生活正常,法院不太可能支持他們。收到調解通知時務必出席,缺席不利且調解階段是爭取最好條件的時機。

Q2什麼才算「正當理由」?法條怎麼不寫清楚?

法條刻意以不確定法律概念由法院依個案判斷。實務上被認定的正當理由包括:長期對家人施暴、嚴重酗酒吸毒影響共同生活、經濟寄生且拒絕改善等;單純個性不合或想要清靜通常不夠。若你是家長,主張前先蒐集至少三個月具體事證,光說對方很懶沒有說服力。

Q3這條跟民法第1127條有什麼關係?

1127條是家屬主動請求離開、不需要理由;1128條是家長要求家屬離開、需要正當理由,因為這是對他人的強制。兩條構成雙向退場機制。若你同時符合兩邊情境,先用1127條主動請求離開姿態更有利,且不必被審查正當理由要件。

Q4民法1128條是什麼?

家制章的退場機制,家長於有正當理由時得令已成年家屬由家分離,無正當理由則無效。

Q5什麼叫「正當理由」?

法條未列舉、由法院個案判斷。長期施暴、嚴重酗酒吸毒影響共同生活、經濟寄生拒絕改善較易認定。

Q61128條跟1127條差在哪?

1127是家屬主動請求離開不需理由;1128是家長要求家屬離開且須正當理由,受司法審查。

Q7家長令分離跟趕房客差在哪?

趕房客走租賃終止程序;家屬由家分離走家事調解與裁定,且家長須有正當理由。

Q8家長要怎麼令成年家屬由家分離?

確認正當理由 → 蒐集事證 → 聲請家庭調解 → 調解不成向家事法院請求裁定。

Q9怎麼證明有正當理由?

保存至少數月的具體事證:日期、行為、影響,含錄影錄音、鄰居證詞、就醫或報案紀錄。

Q10聲請由家分離要花多少錢?

家事調解多免費或低費用;進入法院家事非訟事件須繳聲請費,金額較一般民事訴訟低。

Q11被要求搬走的人該怎麼辦?

評估理由是否真構成正當理由、主動提改善或過渡方案、出席調解爭取條件、盤點替代居所。

Q12民法1128條 vs 1127條哪個對我有利?

若你想離開又被要求走,先用1127主動請求姿態較有利,且不必被審查正當理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民法1127條(家屬請求分離)民法1128條(家長令分離)
發動主體已成年家屬本人家長
是否需正當理由不需要,想走就走必須有正當理由
受司法審查原則上不審查正當理由受法院審查
性質對自己居住的安排對他人的強制,門檻較高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