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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29 條(召集人)

依本法之規定應開親屬會議時,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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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29 條規定,應開親屬會議時,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召集,召集權不以家族成員為限。

Q · 親屬會議只有家人能召集嗎?

依民法第 1129 條,應開親屬會議時,得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召集之。召集權不限家族成員:因遺產分配影響債權回收的債權人、負保護職責的社福機構,都可能構成利害關係人而有召集權。會員人選與決議方式另見第 1130 至 1137 條。

白話解讀

親屬會議這三個字,你可能聽都沒聽過。但它是民法裡一個極其古老、卻還沒被廢掉的機制:當你家出現重大決定需要做(指定監護人、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繼承遺產有爭議),法律規定要開一場「家族內部法庭」。問題是,誰有資格按下召集鍵?這條給了三種人這個權力: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任何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這個詞的射程比你想的遠得多,債權人、社福機構、甚至鄰居在特定情境下都可能構成利害關係人。換句話說,召集親屬會議的按鈕不是只有你家人能按。而你如果是那個該按的人卻不知道自己能按,某些攸關家人權益的事情就會被拖到爛掉。

法律定性

親屬會議召集條款規範誰有權啟動親屬會議。依規定,當應依民法開親屬會議時,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召集之。其中「利害關係人」在實務上採較寬解釋,凡就應經親屬會議決議之事項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均屬之,不以血親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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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親屬會議是什麼?

民法親屬編規定的家族內部決議機制,由近親屬會員組成,處理監護人選定、遺產管理等事項。

Q2誰可以召集親屬會議?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三類,沒有輩分限制。

Q3什麼是利害關係人?

凡就應經親屬會議決議事項具法律上利害關係者,債權人、社福機構於特定情形均可能該當,不限血親。

Q4親屬會議怎麼召集?

確認召集人資格→依第1131條確認會員→存證信函通知開會時間地點議題→會員不足時依第1132條聲請法院指定。

Q5湊不到五個會員怎麼辦?

依民法第1132條可聲請法院指定會員,或由法院逕為原應由親屬會議決議之處分。

Q6召集親屬會議要花錢嗎?

自行召集本身無規費,但寄發存證信函與後續聲請法院指定會員的非訟程序另有費用。

Q7親屬會議決議不服怎麼辦?

依民法第1137條,於決議後一定期間內得向法院聲訴請求撤銷或變更。

Q8社工能召集親屬會議嗎?

社福機構因法定保護職責,於個案中可能構成利害關係人而具召集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自行召集親屬會議聲請法院指定(民法1132)
啟動門檻符合三類召集人即可發動須先有會員不足或不能召開之情形
速度較快,自行排定受法院案件排程影響較慢
成本僅存證信函等小額費用另有非訟程序費用
適用情形親屬尚能聯繫、願意出席親屬失聯、拒絕或人數不足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舊民法 親族会(1947 年戰後修法廢止,現由家庭裁判所依家事事件手続法處理監護等事項)
🇰🇷 韓國구 민법 친족회(2011 년 폐지, 후견제도·가정법원으로 대체)
🇫🇷 法國Code civil art. 397 et s.(conseil de famille,由 juge des tutelles 主持,仍為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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