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213 條(密封遺囑之開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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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interesting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不限於密封遺囑!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