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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65 條(分割遺產之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繼承人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2.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自由,指定分割 II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10年為限。 立法理由:遺囑禁止遺產分割之期間過長,有礙於「經濟之發展」,而個人資財,尤貴為適當之營運,方能發揮其價值。原第二項所定禁止之效力,以二十年為限,在今日工業社會,其期間實嫌過長,修正為以十年為限,俾於「經濟發展」與「未成年繼承人利益保護」之間能得其平衡。
oppp80050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二項出於對於所有權的尊重和物盡其用的平衡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超過10年遺囑不會無效,只是縮短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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