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71 條(分割之效力(四)連帶債務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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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171條規定,遺產分割後被繼承人未清償債務經債權人同意分擔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債權人不同意則自分割起經過五年自動消滅。
Q · 遺產分完了,爸媽的債我還要扛多久?
債權人同意分擔即免除,否則自分割起滿五年消滅
依民法第1171條,遺產分割後被繼承人尚未清償的債務,若移歸特定繼承人承受或劃歸各人分擔,須經債權人同意,其他繼承人才免除連帶責任。縱債權人不同意,繼承人的連帶責任也會自遺產分割時起算五年後自動消滅;若債權清償期在分割之後屆至,則改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算五年。這是法律給繼承人的兩條解套路徑。
深度解讀
爸媽過世後留下一筆房貸沒還完,兄弟姊妹分完遺產,你以為債務也分清楚了?銀行可不這樣想。在法律上,就算你們已經講好「房貸歸老大還」,只要銀行沒點頭同意,銀行照樣可以找你們任何一個人要全額。你分到的只有一間小套房,但銀行可以要你扛整筆八百萬的房貸,這就是「連帶責任」的恐怖之處。1171條給了你兩條逃生路線:第一條是快速通道,說服債權人同意你們內部的分擔方案,同意的瞬間連帶責任消失。第二條是時間通道,就算債權人不同意,從遺產分割完那天起算五年,連帶責任自動解除。五年聽起來很長,但這是法律送你的倒數計時器,不需要做任何事,時間到了鎖鏈就斷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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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則常見問答
- 1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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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