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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71 條(分割之效力(四)連帶債務之免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2.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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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4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遺產分割,連帶債務之免除:①債權人同意; ②遺產分割時起:5年;③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5年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