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72 條(分割之計算(一)-債務之扣還)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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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172條規定,繼承人若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債務數額,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內直接扣還,不需另行起訴追討。
Q · 欠過世父母的錢,分遺產時要算進去嗎?
依民法第1172條,繼承人若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的應繼分內直接扣還。這不是另外追討,也不是走訴訟,而是在分配遺產的計算裡一次解決。前提是其他繼承人能舉證這筆錢是借款而非贈與;若無法證明,法院傾向認定為贈與,則改適用第1173條的歸扣規定。
白話解讀
家人之間借錢,活著的時候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人走了,帳不能爛。這條處理的是一個極度敏感的場景:你爸生前借了一百萬給你哥開店,現在爸走了,遺產要分。如果假裝這筆債務不存在,你哥等於多拿了一百萬,其他兄弟姊妹的份被稀釋。所以法律說:分遺產的時候,你哥欠爸的那一百萬,直接從他的應繼分裡扣掉。不是另外追討,不是走訴訟,是在分配的計算裡一次解決。這條的殺傷力在於:很多人以為「爸都走了,那筆錢就算了吧」,但其他繼承人如果搬出這條,那筆錢就必須算。你是那個欠錢的人,還是那個被稀釋的人,決定了你對這條的態度。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72條為遺產分割的債務扣還規定:當某繼承人生前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時,於分割遺產時應按其債務數額,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內直接扣還,使各繼承人實際取得的財產回歸實質公平,避免欠債繼承人因債務未清而變相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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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1172條是什麼?▾
遺產分割時,欠被繼承人錢的繼承人,要按債務數額從自己的應繼分內扣還。
Q2欠父母的錢父母走了還要還嗎?▾
要。債權不因債權人死亡消滅,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共有,分遺產時從你的份額扣。
Q3怎麼證明那筆錢是借的不是送的?▾
借據、匯款附言寫「借」、通訊紀錄提到「還」、記帳本記載。無書面時法院傾向認定為贈與。
Q4欠的錢比能分到的遺產還多怎麼辦?▾
本條只扣到應繼分歸零為止,超過部分要另依借貸關係(民法478)追討。
Q51172扣還跟1173歸扣差在哪?▾
1172處理「欠的債務」要還;1173處理結婚分居營業的「特種贈與」已拿走的,性質不同。
Q6扣還主張什麼時候提最有利?▾
在分割協議簽字前提出最有利,簽字後翻盤門檻大幅提高。
Q7債務扣還有時效限制嗎?▾
扣還主張在分割程序中提出即可,但債權本身受15年消滅時效限制(民法125)。
Q8對方否認欠錢怎麼辦?▾
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遺產,由法官認定債務是否真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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