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173 條(分割之計算(二)-贈與之歸扣)

快速跳轉
  1. 1.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3. 3.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73 條規定,繼承人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受贈的財產要加回遺產合算,再從其應繼分扣除,價額依贈與時計算。

Q · 兄姊生前先拿了爸媽的錢,遺產還能平分嗎?

不能直接平分。歸扣會把先拿的加回再扣回

依民法第 1173 條,繼承人因結婚、分居、營業三種原因受贈的財產,要先加回成「應繼遺產」一起計算,再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扣除。例如遺產剩 600 萬、老大先拿 200 萬開店,應繼遺產是 800 萬而非 600 萬。但被繼承人贈與時若明確表示免歸扣,則不在此限;且贈與價額一律「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深度解讀

爸媽生前給了老大一筆錢開公司,給了老二一筆嫁妝。等爸媽走了,剩下的遺產三兄妹平分?沒那麼簡單。法律說,老大拿去開公司的錢、老二拿去結婚的嫁妝,必須「加回去」一起算。假設爸媽走的時候剩 600 萬,老大之前拿了 200 萬開店,老二拿了 100 萬當嫁妝,那「應繼遺產」不是 600 萬,是 900 萬。三人各分 300 萬,但老大要扣掉已經拿的 200 萬(實拿 100 萬),老二扣 100 萬(實拿 200 萬),老三拿足 300 萬。這就是「歸扣」:以前多拿的,現在少分。但有兩個關鍵細節很多人搞錯。第一,只有因為結婚、分居、營業這三種原因的贈與才要歸扣,過年紅包、出國旅費不算。第二,贈與的價值是「送的時候」值多少就算多少,不是繼承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36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73 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7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