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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法 第 1144 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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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44條配偶應繼分隨繼承順序變動:與子女平分、與父母或兄弟姊妹拿二分之一、與祖父母拿三分之二、無其他繼承人時得全部。

Q · 配偶到底能分多少遺產?

依民法第1144條,配偶應繼分分四級:與子女(第一順序)同繼承時,跟每個子女平均分配;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繼承時,得遺產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同繼承時,得三分之二;前四順序繼承人都不存在時,得遺產全部。注意這是「應繼分」,配偶通常另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民法1030-1)先撥,兩者分開算。

白話解讀

你的另一半走了。在悲傷還沒退潮的時候,你發現自己被捲進一場數字遊戲:遺產怎麼分?你能拿多少?很多人以為配偶理所當然拿最大份,但法律的算法可能讓你瞠目結舌。如果你們有小孩,你跟每個小孩「平均分」,三個小孩你就只拿四分之一。如果沒有小孩但公婆還在,你拿一半。如果只剩兄弟姊妹,你拿三分之二。只有當配偶以外的四個順序繼承人全部不存在時,你才能拿到全部。這條的殘酷之處在於:孩子越多,你分到的比例越低。而且這裡算的是「應繼分」,不是你最後實際拿到的數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1條)才是多數配偶真正的大頭,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那是另一筆錢,跟繼承是分開計算的。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44條規範配偶的法定應繼分,採「隨同繼承順序遞減」的四級距設計:血親繼承人越多或順序越前,配偶比例越低。它決定的是法定分配比例,並非配偶最終實得金額,後者尚須結合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遺囑與特留分共同計算。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遺產總額(已扣除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元)同繼承順序子女人數(含代位)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先生過世,我跟小孩到底怎麼分遺產?

假設遺產一千萬、有兩個小孩,先處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民法1030-1),假設你先取走三百萬。剩下七百萬才是遺產,你跟兩個小孩三等分各約兩百三十三萬,你的總額是五百三十三萬,不是三百三十三萬。差額分配計算複雜,建議找地政士或律師試算。

Q2公婆要來分遺產,我能拒絕嗎?

若你跟過世配偶沒有子女,公婆是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民法1138),不能拒絕,依1144第2款你拿一半、公婆拿一半。但只要你們有子女(即使只有一個),子女是第一順序,公婆就完全沒有繼承權。

Q3如果不想讓小孩分那麼多,可以用遺囑改嗎?

可用遺囑調整分配,但不能低於特留分(民法1223)。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若想留更多給配偶,生前規劃(保險指定受益人、不動產提前移轉)彈性遠大於遺囑。

Q4配偶應繼分怎麼算?

看與哪個順序繼承人同繼承:與子女平分、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得1/2、與祖父母得2/3、皆無得全部。

Q5應繼分跟特留分差在哪?

應繼分是法定分配比例,特留分是不能被遺囑剝奪的最低保障,配偶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

Q6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生存配偶可先請求,優先於遺產分割且不列入遺產池。

Q7應繼分跟最後實得金額一樣嗎?

不一樣。實得=差額分配先撥+按應繼分分配+扣稅,應繼分只是其中一段比例。

Q8配偶遺產要怎麼主張?

先算1030-1差額分配→盤點全部遺產→確認同順序繼承人→套1144比例→不成可聲請裁判分割。

Q9配偶實得遺產怎麼計算?

(婚後財產差額÷2先撥)+(剩餘遺產×1144比例),再扣遺產稅配偶扣除額。

Q10辦遺產分割要花多少錢?

聲請裁判分割須繳裁判費(依遺產價額計),另有地政登記規費與可能的律師、地政士費用。

Q11怎麼證明配偶身分與婚後財產?

戶籍謄本證配偶身分;婚後財產以地政、金融遺產一站式查詢、稅籍資料舉證。

Q12應繼分 vs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哪個先?

差額分配先。它在遺產分割前撥付且不進遺產池,談判時先攤出可使配偶總額顯著提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spouse_sharebasis
與子女(第一順序)同繼承與子女平均(如3子女則1/4)1144第1款
與父母(第二順序)同繼承二分之一1144第2款
與兄弟姊妹(第三順序)同繼承二分之一1144第2款
與祖父母(第四順序)同繼承三分之二1144第3款
前四順序皆無全部1144第4款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900条(法定相続分・配偶者の相続分)
🇰🇷 韓國민법 제1009조(법정상속분, 배우자 5할 가산)
🇨🇳 中國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1130条(同順序份額均等)
🇩🇪 德國BGB § 1931(Gesetzliches Erbrecht des Ehegatten)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757(droits du conjoint survivant)
🇺🇸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2-102(Intestate share of spous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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