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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44 條(配偶之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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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44條配偶應繼分隨繼承順序變動:與子女平分、與父母或兄弟姊妹拿二分之一、與祖父母拿三分之二、無其他繼承人時得全部。

Q · 配偶到底能分多少遺產?

看跟誰同繼承:跟子女平分,跟父母拿一半

依民法第1144條,配偶應繼分分四級:與子女(第一順序)同繼承時,跟每個子女平均分配;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繼承時,得遺產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同繼承時,得三分之二;前四順序繼承人都不存在時,得遺產全部。注意這是「應繼分」,配偶通常另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民法1030-1)先撥,兩者分開算。

深度解讀

你的另一半走了。在悲傷還沒退潮的時候,你發現自己被捲進一場數字遊戲:遺產怎麼分?你能拿多少?很多人以為配偶理所當然拿最大份,但法律的算法可能讓你瞠目結舌。如果你們有小孩,你跟每個小孩「平均分」,三個小孩你就只拿四分之一。如果沒有小孩但公婆還在,你拿一半。如果只剩兄弟姊妹,你拿三分之二。只有當配偶以外的四個順序繼承人全部不存在時,你才能拿到全部。這條的殘酷之處在於:孩子越多,你分到的比例越低。而且這裡算的是「應繼分」,不是你最後實際拿到的數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1條)才是多數配偶真正的大頭,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那是另一筆錢,跟繼承是分開計算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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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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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44 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4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