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57 條(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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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157條規定繼承人陳報法院後,法院應公示催告命債權人在不少於三個月的期限內報明債權。
Q · 親人過世後,怎麼讓所有債主自己跑出來?
向法院陳報後,法院依民法1157條公告催告報債
依民法第1157條,繼承人依第1156條、第1156條之1陳報法院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的所有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報明債權,這個期限法律規定不得少於三個月。繼承人不需自己挨家挨戶找債主,由法院公告把債務攤在陽光下,逾期未報明者依第1162條僅能就剩餘遺產受償。
深度解讀
親人過世後,你整理遺產,發現一堆帳單、借據、甚至你從沒聽過的債務。你不知道爸媽到底欠了誰、欠了多少。這條法律給你一個方法:把問題丟給法院,讓法院用「公示催告」的方式公告全世界,叫所有債權人自己跳出來報到。三個月,這是法律給的最短期限。在這段期間,所有聲稱你爸媽欠他錢的人都必須主動向法院報明債權。沒有在期限內出來喊「有」的人,不是消失了,但他的清償順位會被壓到最後(民法第1162條),等其他已報明的債權人都分完了才輪到他。換句話說,這三個月不是在等,是在幫你畫出一張完整的債務地圖。沒有這張地圖,你永遠不知道自己繼承的是財富還是深坑。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繼承人名詞
- 公示催告程序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債權名詞
- 民法 第 1156 條條文
- 民法 第 1156-1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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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