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56-1 條(債權人遺產清冊之提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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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inye9161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第一項
債權人不可以命令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只能請法院對繼承人要求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