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62 條(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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