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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82 條(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繼承人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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