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76 條(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1.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2.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 3.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 4.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 5.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 6.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 7.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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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176條規定拋棄繼承後應繼分的歸屬:同順序拋棄者歸其他同順序,配偶拋棄歸同為繼承之人,全員拋棄準用無人承認繼承,且拋棄不發生代位繼承。
Q · 繼承人拋棄繼承,他的那一份歸誰?
依民法第1176條,第一順序繼承人拋棄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二至四順序拋棄者歸同順序其他人;配偶拋棄則歸與其同為繼承之人。拋棄者視同自始非繼承人,不發生代位繼承,其子女不會分到那一份。若所有繼承人均拋棄,準用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清算。
白話解讀
有人過世了,遺產要分。但如果其中一個繼承人說「我不要」,他放掉的那份去哪?這條就是那張遺產重新分配的路線圖。它有七個段落,每一段處理一種不同的拋棄組合,而且每種組合的結果都不一樣。最容易害人的陷阱在這裡:你哥拋棄繼承,你以為他的份額平均分給所有兄弟姐妹就好了。錯。如果你哥有小孩,他的小孩不能代位繼承(因為拋棄不是死亡),但如果你哥的小孩是第一順序次親等,而所有親等較近的繼承人都拋棄了,這些孫輩會直接以自己的繼承權繼承。更要命的是第七項:因為別人拋棄才輪到你繼承的話,你的拋棄期限是從「你知道輪到你」那天起算三個月,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那天。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變成繼承人了,等債主找上門才驚覺。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76條為拋棄繼承之應繼分歸屬規範,以七項條文界定當任一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時,其原本應得份額如何在其他繼承人間重新分配:包含同順序歸屬、配偶歸屬、親等較近者全拋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先順序全拋由次順序遞補,以及全員拋棄時準用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並於第七項規定因他人拋棄而為繼承之人,其拋棄期限自知悉得繼承之日起算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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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繼承人拋棄繼承,份額歸誰?▾
歸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順序拋棄歸同順序其他人,配偶拋棄歸與其同為繼承者。
Q2拋棄繼承後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不行。拋棄視同自始非繼承人,與死亡不同,不發生代位繼承,子女分不到那一份。
Q3全家都拋棄繼承,遺產怎麼辦?▾
準用無人承認繼承規定,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清算,有剩餘才歸國庫,債務不會消失。
Q4因別人拋棄才輪到我繼承,拋棄期限怎麼算?▾
自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
Q5第一順序親等近者全拋棄,由誰繼承?▾
由次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孫輩)以自己之繼承權繼承,非代位。
Q6先順序繼承人全拋棄,後順序要做什麼?▾
由次順序繼承人繼承,並應自知悉得繼承日起三個月內決定是否拋棄。
Q7拋棄繼承要去哪裡辦?▾
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家事法院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因此而應為繼承之人。
Q8拋棄繼承後還要管理遺產嗎?▾
依民法第1176條之1,拋棄繼承者於其他繼承人或管理人承受前,仍應繼續管理遺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效果 | 代位繼承 | 期限起算 |
|---|---|---|---|
| 拋棄繼承 | 視同自始非繼承人,份額歸其他繼承人 | 不發生 | 知悉得繼承之日起3個月 |
| 代位繼承 | 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承繼 | 發生 | 依一般繼承規定 |
| 全員拋棄 | 準用無人承認繼承,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清算 | 不發生 | 各自知悉日起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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