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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76-1 條(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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