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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77 條(遺產管理人之選定及報明)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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