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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83 條(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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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83條規定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關係、事務繁簡酌定,自遺產中支付,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墊付。

Q · 當遺產管理人有錢拿嗎?誰來決定?

有。報酬由法院酌定,從遺產扣付

依民法第1183條,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並非無償服務。報酬數額不是管理人自己開價,而是由法院綜合管理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管理事務的繁簡及其他情形酌定,並就遺產中支付。必要時,法院得命聲請選任管理人的利害關係人先為墊付,以免管理人在遺產變現前白做工。

深度解讀

有一群人,專門替死人管錢。聽起來像電影情節,但在台灣每年有上千件「無人繼承」的遺產案件,法院會指定遺產管理人來處理。問題來了:這些管理人不是義工,他們要收費。收多少?以前是親屬會議決定,但親戚們自己都在搶遺產了,誰會大方給管理人好報酬?2014年修法後改由法院定價,考量三件事:管理人跟死者的關係、事情多複雜、還有其他情況。報酬直接從遺產裡扣。這意味著什麼?管理人的報酬越高,債權人和後來冒出來的繼承人能分到的就越少。而且法院還能命令聲請人先墊錢給管理人,確保管理人不會因為遺產還沒變現就做白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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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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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83 條規定:「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8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8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