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9 條(遺產管理人權義規定之適用)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9條,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的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的規定。這意味著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設置的遺產管理人在施行後須遵從民法繼承編的相關規定。 例如,過去設置的遺產管理人可能沒有經過親屬會議的選定或法院的指定,但根據民法繼承編的規定,他們在施行後仍需要進行相關程序來合法執行其職務。同樣地,設置遺產管理人時所設立的條件和程序也可能受到民法繼承編的影響,因此,這些過去設置的遺產管理人需要遵守新的法律要求。
立法沿革 2 版
(0200120 制定)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0740521 全文修正)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立法理由不修正。
- 民法法規
- 繼承名詞
- 遺產管理人名詞
(0200120 制定)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0740521 全文修正)
不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