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9 條(遺產管理人權義規定之適用)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9條,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的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繼承編的規定。這意味著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設置的遺產管理人在施行後須遵從民法繼承編的相關規定。 例如,過去設置的遺產管理人可能沒有經過親屬會議的選定或法院的指定,但根據民法繼承編的規定,他們在施行後仍需要進行相關程序來合法執行其職務。同樣地,設置遺產管理人時所設立的條件和程序也可能受到民法繼承編的影響,因此,這些過去設置的遺產管理人需要遵守新的法律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