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8 條(繼承人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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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民法继承编施行法第8條,当繼承开始于民法继承编施行前,被繼承者没有直系血親或卑親屬,根据当时的法律也没有其他的繼承人,从施行日起,依据民法继承编的规定确定其繼承人。 根据这个法條,在民法继承编施行前,如果被繼承人没有直系血親或卑親屬,并且根据当时的法律没有其他繼承人,那么在继承编施行后的施行日起,根据民法继承编的规定确定他的繼承人。这个法條的目的是确保在上述情况下,被繼承人的遗产能够顺利转让给合法的繼承人。 例如,如果在民法继承编施行前,某人去世且没有直系血親或卑親屬,依据当时的法律也没有其他的繼承人,那么从继承编施行后的施行日起,根据民法继承编的规定,法院会确定其繼承人。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200120 制定)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0740521 全文修正)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立法理由不修正。
- 繼承名詞
- 民法法規
- 繼承人名詞
- 直系血親卑親屬名詞
(0200120 制定)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0740521 全文修正)
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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