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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6000909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6 年 05 月 22 日

要旨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8 條規定內容,涉及最高法院 47 年台上字第 289號判例及行政法院 83 年判字第 23 號判決之適用疑義,涉及司法審判實務之範疇,司法院為司法行政機關,不便表示法律上見解

主旨

關於 貴部來函詢問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8 條規定內容,涉及最高法院47 年台上字第 289 號判例及行政法院 83 年判字第 23 號判決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 96 年 4 月 26 日法律決字第 096001531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最高法院 47 年台上字第 289 號判例及行政法院 83 年判字第23 號判決之適用疑義,涉及司法審判實務之範疇,本院為司法行政機關,不便表示法律上見解。另所附有關鄭○○先生申請依最高法院47 年台上字第 289 號判例辦理陳○○所留遺產之繼承登記乙事,乃屬地政行政管理事項,宜由相關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卓處。

正本

法務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096000909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6 年 05 月 22 日發布,要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8 條規定內容,涉及最高法院 47 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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