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7 條(立嗣子女之繼承順序及應繼分)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7條,當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的嗣子女,在施行後的繼承中,他們的繼承順序和應繼分與婚生子女相同。也就是說,嗣子女在繼承中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和權益。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障嗣子女在繼承中的合法利益。在這個情境中,沒有提供與該法條有關的參考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