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7 條(立嗣子女之繼承順序及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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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7條,當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的嗣子女,在施行後的繼承中,他們的繼承順序和應繼分與婚生子女相同。也就是說,嗣子女在繼承中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和權益。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障嗣子女在繼承中的合法利益。在這個情境中,沒有提供與該法條有關的參考資料。
相關函釋 8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200120 制定)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0740521 全文修正)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立法理由不修正。
- 民法法規
- 繼承名詞
- 嗣名詞
- 應繼分名詞
- 婚生子女名詞
(0200120 制定)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0740521 全文修正)
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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