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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特留分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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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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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0條規定,是關於特留分規定的適用情形。根據該條規定,施行前所立的遺囑,在施行後生效的情況下,仍然適用特留分的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在施行法規之前,某人立下遺囑指定他的兒子繼承全部財產。但在施行法規之後,這個遺囑才生效,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0條,特留分的規定仍然適用。這表示,遺囑中的繼承人必須依法保留特留分給其他合法繼承人。 參考資料: 1.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0條 2. 最新修訂版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200120 制定)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0740521 全文修正)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立法理由不修正。

  • 民法法規
  • 繼承名詞
  • 特留分名詞
  • 遺囑名詞
(0200120 制定)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0740521 全文修正)

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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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0 條規定:「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