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10 條(特留分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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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0條規定,是關於特留分規定的適用情形。根據該條規定,施行前所立的遺囑,在施行後生效的情況下,仍然適用特留分的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在施行法規之前,某人立下遺囑指定他的兒子繼承全部財產。但在施行法規之後,這個遺囑才生效,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0條,特留分的規定仍然適用。這表示,遺囑中的繼承人必須依法保留特留分給其他合法繼承人。 參考資料: 1.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0條 2. 最新修訂版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200120 制定)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0740521 全文修正)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立法理由不修正。
- 民法法規
- 繼承名詞
- 特留分名詞
- 遺囑名詞
(0200120 制定)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後者,亦適用之。
(0740521 全文修正)
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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