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35 條(會議之召開及決議)

親屬會議有三人以上之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決議。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35條規定親屬會議的法定門檻:須三人以上出席才能開會,且須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才能作成決議,任一不足決議即無效。

Q · 親屬會議幾個人才能做決議?

依民法第1135條,親屬會議必須有三人以上出席才能開會,且須經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才能作成決議。任一門檻不足,決議當然無效,無須再爭執內容。實務上「出席是否滿三人」「同意是否過半」是挑戰決議效力最快的程序切點,法院僅憑出席與表決紀錄即可判斷。

白話解讀

台灣民法裡藏著一個多數人一輩子沒聽過的機構:親屬會議。它不是過年吃飯時的家族會議,而是一個有法律拘束力的正式決策機制,負責處理監護人選定、遺產管理、未成年人重大事務等家族核心利益。而這條告訴你的是:只要到場三個人,其中兩個點頭,就能替你的孩子決定監護人是誰、替你過世的父母決定遺產怎麼管。三個人。不是全體家族成員,不是法官,是三個按照民法第1131條順序排出來的親屬。你可能連他們是誰都不太熟。更關鍵的是反過來看:如果到場不滿三人,或者贊成票沒過半,整個決議無效。這代表你有一個程序武器:只要你能證明那場會議出席不足三人,他們做的任何決定都是廢紙。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35條是親屬會議的決議效力門檻規定,設下兩道並存的法定條件:開會須三人以上出席(出席門檻),決議須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表決門檻)。兩者任一不足,決議即不生效力,構成家族法定決策正當性的最低底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親屬會議的成員到底是誰?我能自己選人嗎?

不能自己選。民法第1131條規定會員依親等順序法定產生,優先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然後是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最後是四親等內同輩血親。若法定順序內的人不夠或全部須迴避,可聲請法院指定。實務上很多案件就是先在『誰有資格當會員』吵一輪。

Q2親屬會議做的決定,法院會照單全收嗎?

不一定。法院對決議有實質審查權,尤其監護案件會依最佳利益原則獨立判斷。反過來,若完全跳過親屬會議直接找法院,法官也可能要你先走這程序。依民法第1132條第2項,會議無法召開或做不出決議時,可由有關係的人直接聲請法院處理。

Q3三個人就能決定這麼重大的事,會不會太少了?

這是制度設計的兩難。門檻太高小家庭湊不齊人、會議永遠開不成;太低又怕少數操控。立法者以三人為底線,再用第1136條利害迴避與第1137條法院撤銷作為制衡。實務最常見的爭議不是人數,而是到場者是否依法定順序產生、是否該迴避卻沒迴避。

Q4親屬會議出席人數不足決議有效嗎?

無效。出席不滿三人會議根本不能開,所作決議當然無效、自始不生效力。

Q5民法1135條的兩道門檻是什麼?

出席門檻(三人以上出席)與表決門檻(出席會員過半同意),兩者並存缺一不可。

Q6什麼叫決議當然無效?

因程序要件不備而自始、確定不生效力,無須經撤銷程序,與內容不當須聲請撤銷不同。

Q7親屬會議的會員是誰決定的?

依民法第1131條以親等順序法定產生,不能自己挑人,不足時可聲請法院指定。

Q8親屬會議決議無效怎麼辦?

程序不足者主張當然無效;內容不當者依第1137條於知悉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撤銷。

Q9怎麼證明那場會議出席不足三人?

取得會議紀錄、簽到表、召集通知送達證明,比對實際出席名單與法定會員資格。

Q10親屬會議幾票才算通過?

出席會員過半數;三人出席需兩票、五人出席需三票,提前算票比當天辯論有效。

Q11親屬會議開不成怎麼辦?

依民法第1132條第2項,會議無法召開或做不出決議時,可由有關係人直接聲請法院處理。

Q12出席不足的『當然無效』vs 內容不當的『撤銷』差在哪?

前者程序瑕疵自始無效、無時限;後者內容問題須三個月內聲請撤銷,逾期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ule依據違反後果
出席門檻三人以上出席民法第1135條前段不能開會,決議當然無效
表決門檻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民法第1135條後段決議當然無效
迴避義務利害關係會員應迴避民法第1136條決議得被挑戰
內容救濟知悉後三個月聲請撤銷民法第1137條逾期決議確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旧民法 親族会(1947年家族制度廃止により廃止)
🇰🇷 韓國친족회(2011년 민법 개정으로 폐지, 후견제도로 대체)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399 et s.(conseil de famille,本制度淵源)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