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35 條(會議之召開及決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親屬會議,非有三人以上之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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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kctw2580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31上367:親屬會議之會員,應於會議時自行出席,不得使他人代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