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212 條(遺囑之提示)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212條規定,遺囑保管人或發現遺囑的繼承人,知道繼承開始後應立即交付遺囑給執行人,並通知已知的繼承人、債權人與受遺贈人。

Q · 保管別人的遺囑,對方過世後我要做什麼?

依民法第1212條,遺囑保管人知道立遺囑人過世後,應立即把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的繼承人;若沒有指定執行人,通知範圍擴大到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沒有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時,發現者也負相同義務。違反不會讓遺囑失效,但可能須對因此受損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讀

一個人過世了,留下一份遺囑。遺囑可能藏在保險箱、律師事務所、或某個信任的朋友手裡。問題是:如果保管遺囑的人不說,其他繼承人根本不知道遺囑存在。這條就是防這種事的。它規定:你手上有別人的遺囑,知道他死了,你必須立刻把遺囑交給遺囑執行人,並且通知所有你知道的繼承人。如果沒有指定執行人,你的通知範圍更大,連債權人、受遺贈人都要通知。這條在 2014 年大改過,以前是要提交給「親屬會議」(一個幾乎沒人開得成的制度),現在改成直接交付和通知,務實多了。但最刺的是:這條沒有罰則。你不通知,遺囑效力不受影響,但你可能要對因此受損的繼承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換句話說,法律給你義務但沒給你期限,不過你拖越久,後果越難收拾。

法律定性

遺囑提示是指遺囑保管人或發現遺囑的繼承人,於得知繼承開始(立遺囑人死亡)後,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通知利害關係人的法定義務,是遺囑由靜態文件轉為執行程序的啟動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遺囑保管人不交出遺囑會怎樣?

遺囑效力不受影響,但保管人可能須對因延遲受損的繼承人、受遺贈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Q2發現親人遺囑的人有什麼義務?

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負與保管人相同的交付與通知義務,不能藏起來。

Q3通知要用什麼方式?

法條寫「以適當方法」,建議用存證信函或可留紀錄的方式,保護自己。

Q4遺囑提示有期限嗎?

法條寫「應即」即立即,無具體天數,但拖延越久損害賠償風險越高。

Q5封緘遺囑發現後可以自己拆嗎?

不可以。依第1213條須在法院公證處或親屬會議當場開視。

Q62014年修法改了什麼?

廢除提交親屬會議的制度,改為直接交付執行人並通知,並擴大通知對象。

Q7通知時要說明遺囑內容嗎?

不需要。義務是交付與通知存在,不必由保管人解讀內容。

Q8沒有遺囑執行人怎麼辦?

通知範圍擴大到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保管人義務通知對象後續開視
有遺囑執行人立即交付遺囑給執行人已知之繼承人封緘遺囑由執行人主導至法院開視
無遺囑執行人以適當方法通知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封緘遺囑須至法院公證處當場開視
無保管人,繼承人發現發現者負相同交付通知義務依有無執行人比照辦理不得私自拆封封緘遺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1004条(遺言書の検認・提出義務)
🇰🇷 韓國민법 제1091조(유언증서의 검인)
🇩🇪 德國BGB § 2259(Pflicht zur Ablieferung von Testamenten)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007(dépôt du testament olographe ou mystique chez le notaire)
🇺🇸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2-516(Duty of Custodian of Will; Liability)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