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106 條(監護人之撤退)

快速跳轉
  1. 1.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受監護人無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之監護人者,法院得依受監護人、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另行選定適當之監護人: 一、死亡。 二、經法院許可辭任。 三、有第一千零九十六條各款情形之一。
  2. 2.法院另行選定監護人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06條規定,監護人死亡、辭任或喪失資格且無其他法定監護人時,法院另行選定監護人,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福機關暫時擔任,確保監護不中斷。

Q · 監護人過世或撐不下去,孩子接下來誰負責?

法院重選前,社福機關自動成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依民法第1106條,當監護人死亡、經法院許可辭任、或有第1096條各款情形(如受監護宣告、破產、被判刑)之一,且沒有其他順位法定監護人可遞補時,法院得依受監護人、聲請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另行選定適當監護人。最關鍵的是第二項:在法院選定新監護人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自動擔任監護人,不需任何人聲請、不需等公文,孩子不會落入「法律上沒人負責」的真空。

深度解讀

監護人不是簽了名就綁一輩子的。他可能會死、可能撐不下去想辭、可能自己出了狀況(破產、受監護宣告、被判刑)。當這些事發生,而且沒有其他順位的人可以自動遞補時,這條法律啟動一個程序:法院介入,重新選一個適合的監護人。但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項。法院選人需要時間,這段空窗期孩子怎麼辦?答案是當地社福機關自動接手,不需要任何人聲請,不需要等公文跑完。這條的設計邏輯是「監護不能斷電」。不管發生什麼事,永遠有人在法律上對這個孩子負責。你如果是照顧親友小孩的監護人,或者你身邊有這樣的狀況,搞懂這條會讓你知道:退場有程序,空窗有人接,不是你一個人扛到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06 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受監護人無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之監護人者,法院得依受監護人、第一千零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0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0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