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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30 條(親屬會議組織)

親屬會議,以會員五人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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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30 條規定親屬會議須由五名符合資格的親屬擔任會員組成,人數不足五人,會議即無法合法成立,決議無效。

Q · 親屬會議要幾個人才能開?湊不滿怎麼辦?

依民法第 1130 條,親屬會議必須以會員五人組織之,少一人即無法合法成立、決議無效。當親屬人數不足五人、或召集確有困難時,依民法第 1132 條,利害關係人可聲請法院處理,法院不受五人限制,會直接從受監護人最佳利益審酌決定。

白話解讀

五個人。不是三個,不是七個,就是五個。你的家族裡如果要開一場正式的「親屬會議」來決定誰當監護人、遺產怎麼管、未成年小孩的重大事項怎麼處理,法律規定必須湊滿五個符合資格的親屬當會員,少一個都不行。這個數字看起來不起眼,但它是整個親屬會議制度的第一道硬門檻。湊不滿五個人,會議開不成,決議無效,所有後續的監護安排、遺產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全部卡住。在台灣少子化加上家族關係疏離的現實下,光是「找到五個符合順序的親屬」這件事,就能讓一個家庭的法律程序停擺好幾個月。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30 條為親屬會議的組織門檻規範,明定親屬會議須由符合資格的會員五人組織而成。人數不足五人,會議即無法合法成立,所作決議無效,連帶使監護人選任、遺產管理、未成年人重大事項等後續程序停滯。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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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親屬會議要幾個人?

依民法第 1130 條須會員五人組織,少一人都不行,否則決議無效。

Q2湊不滿五個親屬怎麼辦?

依民法第 1132 條,利害關係人可聲請法院處理,法院不受五人限制。

Q3親屬會議是正式的嗎?

是法律上的正式組織,會員資格依第 1131 條順序產生,決議有法定效力並可受法院審查。

Q4誰可以當親屬會議會員?

依民法第 1131 條的法定順序產生,並受第 1133 條會員資格限制。

Q5親屬會議決議不服怎麼救濟?

依民法第 1137 條,不服者可於決議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Q6誰可以召集親屬會議?

依民法第 1129 條,由召集權人召集。

Q7親屬會議都決定哪些事?

監護人選任、遺產管理、未成年人重大事項表示意見等家事程序。

Q8親屬會議怎麼做成決議?

依民法第 1135 條,須會員過半數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親屬會議聲請法院(民法1132)
人數門檻須會員五人(民法1130)不受五人限制
決策者家族親屬法官
判斷基準家族成員意見受監護人最佳利益
適用時機親屬齊全、可召集不能召集或召集困難
救濟決議後三個月內聲請法院(民法1137)對裁定抗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旧民法の親族会(1947年家族法改正で廃止、家庭裁判所に移行)
🇰🇷 韓國구 민법 친족회(2011년 개정으로 폐지, 가정법원·후견제도로 대체)
🇨🇳 中國無對應親屬會議制度;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民法典第27、31條)
🇩🇪 德國無對應親屬會議;監護事務由家庭法院(Familiengericht)與照管制度(Betreuung)處理
🇫🇷 法國Conseil de famille(Code civil articles 398 et suiv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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