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20 條(扶養方法之決定)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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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20 條規定扶養方法由當事人協議,不能協議由親屬會議定,但扶養費給付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Q · 扶養費談不攏,可以直接叫法院決定嗎?
依民法第 1120 條但書,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2007 年修法新增此規定,讓需要扶養的一方不必再卡在難以召開的親屬會議。法院裁定具強制執行力,對方不付可扣薪、凍結帳戶。要注意:扶養「方法」(按月給付或代繳費用等)若有爭議仍循協議或親屬會議,唯獨「扶養費給付」可直通法院。
白話解讀
離婚談判桌上,孩子的扶養費永遠是最後一個談不攏的項目。不是因為金額,是因為「怎麼給」。按月匯?一次付清?直接幫小孩繳學費算不算?你以為雙方談不攏就卡死了,其實法律幫你設計了三道閥門。第一道:你們自己談。第二道:親屬會議(雙方家族長輩坐下來喬)。第三道,也是2007年修法加進來的殺手鐧:法院直接幫你定。修法前,扶養費談不攏只能走親屬會議,而親屬會議在現代社會根本開不成,等於讓需要扶養的人懸在半空中。現在法院可以直接介入,這條路打通之後,不管對方多會拖、多會躲,你都有辦法讓扶養費落地。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20 條規範扶養方法的決定程序,建立三層機制:扶養方法原則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其中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由法院定之。此條於 2007 年修法新增法院介入扶養費給付的途徑,解決親屬會議於現代社會難以召開、弱勢方求助無門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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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扶養費談不攏要怎麼辦?▾
依民法 1120 條但書,扶養費給付不能協議時可直接聲請法院裁定,不必先開親屬會議。
Q2扶養方法和扶養費給付差在哪?▾
扶養方法(按月給付或代繳費用)爭議走協議或親屬會議;扶養費給付爭議可直通法院。
Q3親屬會議一定要開嗎?▾
扶養費給付不必,2007 年修法已讓法院可直接裁定;其他扶養方法爭議才需親屬會議。
Q4法院裁定的扶養費對方不付怎麼辦?▾
裁定具強制執行力,可持裁定書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最高三分之一)、凍結帳戶。
Q5扶養費可以要求一次付清嗎?▾
可以,但須雙方同意或由法院斟酌個案決定,實務上法院多傾向按月給付以利調整。
Q6成年子女扶養父母也適用這條嗎?▾
適用。本條三層機制不限離婚場景,成年子女對年邁父母的扶養爭議同樣適用。
Q7聲請法院定扶養費要繳裁判費嗎?▾
家事非訟事件徵收費用較低,且可同時聲請暫時處分命對方先按月給付。
Q8扶養費可以事後再調整嗎?▾
可以,依民法 1121 條,扶養程度及方法得因情事變更聲請法院變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協議 | 親屬會議 | 法院裁定 |
|---|---|---|---|
| 適用情形 | 雙方能合意 | 扶養方法談不攏 | 扶養費給付談不攏 |
| 啟動門檻 | 雙方自由協商 | 須召集親屬會議成員 | 一方聲請即可 |
| 現代可行性 | 高(但弱勢方議價力低) | 低(都市化社會難召開) | 高(2007 修法新增) |
| 強制力 | 需另取得執行名義 | 決議須再經法院 | 裁定確定即可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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