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20 條(扶養方法之決定)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20 條規定扶養方法由當事人協議,不能協議由親屬會議定,但扶養費給付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Q · 扶養費談不攏,可以直接叫法院決定嗎?
可以,民法 1120 條但書讓法院直接定扶養費
依民法第 1120 條但書,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2007 年修法新增此規定,讓需要扶養的一方不必再卡在難以召開的親屬會議。法院裁定具強制執行力,對方不付可扣薪、凍結帳戶。要注意:扶養「方法」(按月給付或代繳費用等)若有爭議仍循協議或親屬會議,唯獨「扶養費給付」可直通法院。
深度解讀
離婚談判桌上,孩子的扶養費永遠是最後一個談不攏的項目。不是因為金額,是因為「怎麼給」。按月匯?一次付清?直接幫小孩繳學費算不算?你以為雙方談不攏就卡死了,其實法律幫你設計了三道閥門。第一道:你們自己談。第二道:親屬會議(雙方家族長輩坐下來喬)。第三道,也是2007年修法加進來的殺手鐧:法院直接幫你定。修法前,扶養費談不攏只能走親屬會議,而親屬會議在現代社會根本開不成,等於讓需要扶養的人懸在半空中。現在法院可以直接介入,這條路打通之後,不管對方多會拖、多會躲,你都有辦法讓扶養費落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